各住房公積金應繳單位: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東公積金通〔2018〕3號)有效期屆滿,結合本市實際,現決定延期適用,重新發布,有效期為2023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1日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
(本規范性文件已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同意發布,編號DGSZFGJJGLZX-2023-008)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行政處罰行為,提高行政執法人員自由裁量的準確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基準(房地產與住房保障類)》等法律、法規、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依法享有的行政處罰權范圍內,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罰標準的權限。
第三條 本規則適用于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處的各類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行政處罰必須遵循的原則:
?。ㄒ唬﹫猿痔幜P法定原則。實施行政處罰,必須嚴格依法進行,有法律授權,有法定情形,有法定依據。
?。ǘ﹫猿痔幜P與教育相結合原則。通過處罰與教育,使行政管理相對人自覺糾正違法行為,增強遵紀守法意識,促進行政目的的實現。
?。ㄈ﹫猿止焦瓌t。行政處罰應基于履行職責和法律規定,不得受不相關因素影響和干擾。
?。ㄋ模﹫猿诌^罰相當原則。對行政管理相對人進行行政處罰,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要與其違法行為的情節、性質、事實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處罰依據:
《條例》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根據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將違法程度分為“輕微”、“一般”和“嚴重”三個檔次,并細化相應的處罰基準。
第七條 單位逾期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
?。ㄒ唬﹩挝挥邢铝酗@著輕微違法行為的,不予處罰:
1、在《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的,不予處罰;
2、法律規定的其他不予處罰的情形。
?。ǘ﹩挝挥邢铝休p微違法行為的,從輕給予1萬元行政處罰:
1、單位違規行為存續期間3個月以內的;
2、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50人以下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從輕處罰情形。
?。ㄈ﹩挝挥邢铝幸话氵`法行為的,予以2-3萬元罰款處罰:
1、單位違規行為存續期間3個月(含)以上4個月以內的,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50人(含)以上70人以下的,處2萬元罰款;
2、單位違規行為存續期間4個月(含)以上6個月以內的,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7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處3萬元罰款;
?。ㄋ模﹩挝挥邢铝袊乐剡`法行為的,予以4萬元罰款處罰:
1、單位違規行為存續期間6個月(含)以上2年以內的;
2、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的。
?。ㄎ澹﹩挝挥邢铝刑貏e嚴重違法行為的,予以5萬元罰款處罰:
1、單位違規行為存續期間2年(含)以上的;
2、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500人(含)以上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從重處罰的情形。
第八條本規則由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和實施。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
PDF文件查看:東公積金〔2023〕4號關于印發《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的通知
政策解讀:關于《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的政策解讀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