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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司法局 東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東莞市法律援助補貼辦法》的通知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2-04-29 19:09:54  來源: 東莞市司法局 東莞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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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司法局 東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東莞市法律援助補貼辦法》的通知.pdf


  東莞市司法局  東莞市財政局  文件

  東司〔2022〕21號

  東莞市司法局 東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東莞市法律援助補貼辦法》的通知

  各鎮(街)司法分局、財政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的規定和司法部、財政部《關于完善法律援助補貼標準的指導意見》,以及廣東省司法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法律援助補貼辦法》的要求,市司法局、財政局制定了《東莞市法律援助補貼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東莞市司法局              東莞市財政局

  2022年4月22日

  東莞市法律援助補貼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和明確我市法律援助補貼標準和支付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司法部 財政部印發<關于完善法律援助補貼標準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廣東省司法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制定法律援助補貼標準的通知》《廣東省司法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法律援助補貼辦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法律援助補貼,是按規定支付給接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社會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組織人員等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不含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具有公職身份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組織人員等人員)的費用。

  法律援助補貼由法律援助機構支付至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所屬單位,再由所屬單位發放至承辦人員。

  法律援助補貼支付至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所屬單位后,所屬單位不得扣減承辦人員應得的補貼。

  第三條法律援助補貼范圍包括:

 ?。ㄒ唬┬淌路稍讣?。包括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再審階段、死刑復核階段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刑事自訴案件,強制醫療案件,擔任被害人代理人案件;

 ?。ǘ┟袷?、行政、申請國家賠償法律援助案件;

 ?。ㄈ┲俨?、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ㄋ模┥暾垙娭茍绦邪讣?;

 ?。ㄎ澹┥暝V案件代理,包括申請再審、刑事申訴、申請抗訴或法律監督案件;

 ?。┲蛋嗦蓭煼蓭椭?;

 ?。ㄆ撸┐鷶M法律文書;

 ?。ò耍┓勺稍?;

 ?。ň牛┓?、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法律援助補貼由承辦法律援助事項所需的直接費用和應當支付給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的基本勞務費用兩部分構成。直接費用,包含差旅費、郵電費、印刷費、調查取證費等,采取費用包干的方式執行?;緞趧召M由日平均工資乘以服務參考天數確定。

  我市的日平均工資計算方式為,上一年度省統計部門公布的廣東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除以250個工作日,再乘以1.57。

  第五條  辦理法律援助事項過程中法律援助機構決定提供翻譯、鑒定等所產生的費用在法律援助經費中列支。

  第六條  法律援助補貼標準結合法律援助事項類型、案件所處階段和跨區域情形等因素確定。法律援助事項根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采取強制措施的地點(包括羈押地點、服刑地點、監視居住地等)、辦案機關(公安、檢察、法院、仲裁、勞動爭議仲裁等)所在地、開庭地點、強制執行地點、調查取證地點、                                                                       承辦機構所在地等不同,分為本地案件和包括跨省、跨市在內的跨區域案件。

  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實際工作中涉及的前款所述地點均在我市的,為本地案件;有一項以上地點在市外但在廣東省內的,為跨市案件;有一項以上地點在廣東省以外的其他省份的,為跨省案件。

  第七條 刑事案件補貼標準

 ?。ㄒ唬﹤刹殡A段

  1.本地案件

  基本勞務費用:日平均工資×2個工作日;

  直接費用:110元。

  2.跨市案件

  基本勞務費用:日平均工資×3個工作日;

  直接費用:620元。

 ?。ǘ彶槠鹪V階段

  1.本地案件

  基本勞務費用:日平均工資×2個工作日;

  直接費用:110元。

  2.跨市案件

  基本勞務費用:日平均工資×3.5個工作日;

  直接費用:620元。

 ?。ㄈ徟须A段

  1.本地案件

  基本勞務費用:日平均工資×3個工作日;

  直接費用:230元。

  2.跨市案件

  基本勞務費用:日平均工資×5個工作日;

  直接費用:1400元。

 ?。ㄋ模┛赡鼙慌刑幩佬?、無期徒刑的一審案件和死刑、無期徒刑二審案件、死刑復核案件

  1.本地案件

  基本勞務費用:日平均工資×5.5個工作日;

  直接費用:270元。

  2.跨市案件

  基本勞務費用:日平均工資×9個工作日;

  直接費用:1100元。

 ?。ㄎ澹娭漆t療案件、擔任刑事自訴人代理人的案件,按本條刑事案件第(三)項規定的標準執行。

 ?。涡淌卤桓嫒宿q護人同時又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代理人的,分別按本條刑事案件第(三)項規定的標準和本辦法第八條民事案件第(一)項規定的標準執行。

  只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人的,按本辦法第八條民事案件第(一)項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八條  民事案件補貼標準

 ?。ㄒ唬┟袷略V訟案件

  1.本地案件

  基本勞務費用:日平均工資×3.5個工作日;

  直接費用:250元。

  2.跨市案件

  基本勞務費用:日平均工資×5.5個工作日;

  直接費用:720元。

 ?。ǘ┲俨?、勞動爭議仲裁案件,按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標準執行。

 ?。ㄈ┮蚜高M入仲裁、勞動爭議仲裁、訴訟程序,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參與達成和解協議,受援人撤回申請、起訴的,按本條民事案件第(一)項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九條  行政案件補貼標準

 ?。ㄒ唬┬姓V訟、申請國家賠償案件

  1.本地案件

  基本勞務費用:日平均工資×3.5個工作日;

  直接費用:250元。

  2.跨市案件

  基本勞務費用:日平均工資×5.5個工作日;

  直接費用:720元。

 ?。ǘ┬姓妥h案件

  1.本地案件

  基本勞務費用:日平均工資×2.5個工作日;

  直接費用:150元。

  2.跨市案件

  基本勞務費用:日平均工資×3.5個工作日;

  直接費用:300元。

  第十條  申訴案件補貼標準

 ?。ㄒ唬┥暾堅賹彴讣壬暝V案件(包括舉行和不舉行聽證程序),根據案件類型按本辦法第七條刑事案件第(三)項、第(四)項和本辦法第八條民事案件第(一)項、本辦法第九條行政案件第(一)項規定的標準執行。法律援助機構決定給予代擬法律文書的,按代擬法律文書補貼標準支付。

 ?。ǘ┥暝V后,繼續承辦人民法院裁定再審或決定重審、檢察院決定抗訴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另行按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 執行案件補貼標準

 ?。ㄒ唬┍镜匕讣?/p>

  基本勞務費用:日平均工資×2.5個工作日;

  直接費用:230元。

  2.跨市案件

  基本勞務費用:日平均工資×3個工作日;

  直接費用:230元。

  第十二條 值班律師法律幫助補貼標準

 ?。ㄒ唬┲蛋嗦蓭煘闆]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程序選擇建議、幫助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等法律幫助或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申請法律援助的,按工作日計算。每個工作日的補貼標準為:日平均工資×1個工作日;

 ?。ǘ┲蛋嗦蓭煘榉缸锵右扇?、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并完成會見、閱卷、參與量刑協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時在場、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等工作的,補貼標準為:根據案件階段在本辦法第七條刑事案件補貼標準的基礎上增加日平均工資×0.5個工作日的金額。

  對于部分不需要閱卷的簡單案件,值班律師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時在場并履行職責的,按工作日計算。每個工作日的補貼標準為:日平均工資×1個工作日。工作量較大的工作站值班律師補貼標準可予以增加,每個工作日的補貼標準為1000元。

  第十三條 代擬法律文書補貼標準

  每件補貼標準為:日平均工資×1個工作日。

  同一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為二個和二個以上案情相同、請求事項相近的受援人代擬法律文書的,按前款標準以一份法律文書為基數計算補貼,每增加一份法律文書增加補貼300元,總增加金額不超過10000元。

  第十四條 法律咨詢值班補貼標準

  接受法律援助機構安排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每個工作日的補貼標準為:日平均工資×1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跨省案件補貼標準

  需要跨省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補貼標準,按本辦法相應案件類型跨市案件補貼標準的2倍執行。

  第十六條  特殊情形處理

 ?。ㄒ唬﹩我环稍马楅_庭時間超過一個工作日的,每增加半個工作日開庭時間的補貼標準:日平均工資×0.5個工作日。

 ?。ǘ┩环稍马棾修k人員代理二個和二個以上案情相同、請求事項相近受援人的,以一個該案件類型補貼為基數,每增加代理一個受援人的補貼標準為500元,100個受援人以下的案件總增加金額不超過該案件類型補貼的5倍。100個受援人以上的案件,超過100個(含100個)的部分再按每增加代理一個受援人的補貼標準為500元,整個案件補貼總額不超過20000元。

 ?。ㄈ┓稍鷻C構決定終止法律援助或者撤銷并另行指派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的,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已完成全部工作的,補貼標準為規定的100%;已開展會見(約見)、調查取證、立案、參加調解或和解、閱卷、參加庭審、提交法律意見書(辯護詞、代理詞)等工作,但尚未完成全部工作的,按實際工作量支付補貼。

 ?。ㄋ模┌盖閺碗s、工作量大、辦理時間長、路途較遠等情形,導致辦案成本明顯超過本辦法第七條到第十五條的基礎補貼標準的,經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批準后,可認定為疑難復雜事項并增加支付補貼。根據服務時間以及工作量,增加補貼標準為:日平均工資×增加的工作日數量,提高補貼的幅度不超過基礎標準的100%。認定為疑難復雜的案件占比不超過法律援助機構案件總量的5%。

 ?。ㄎ澹┚哂惺茉巳藬堤貏e多、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眾多、案件特別重大、案情特別復雜、社會關注度較高和辦理時間特別長、路途特別遙遠等特征的案件,司法行政部門或法律援助機構可與財政部門協商確定專門的辦案費用撥付、支出和補貼方案。

  第十七條  法律援助補貼標準實行動態調整,直接費用根據省司法廳公布數據的變化每五年調整一次,基本勞務費用根據我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變化,按年度進行動態調整。

  市司法局每年根據省司法廳公布的下一年度我省法律援助補貼的具體標準,制定我市的法律援助補貼標準,并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十八條 法律援助機構應在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按要求提交齊全所有結案歸檔材料后三十日內,按本辦法完成結案審核和補貼支付工作。

  第十九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付法律援助補貼,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應按規定整理案卷材料后交回法律援助機構:

 ?。ㄒ唬┓稍马椫概珊?,法律援助機構決定終止法律援助或者撤銷并另行指派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原承辦人員實際未開展工作的;

 ?。ǘ┓稍马棾修k人員收取受援人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ㄈ┓稍马棾修k人員擅自終止或者轉交他人辦理法律援助事項的;

 ?。ㄋ模┓稍马棾修k人員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

 ?。ㄎ澹o正當理由,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于案件結案后一年內未按要求歸檔的;

 ?。┢渌`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形。

  第二十條 具有公職身份的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組織人員等,承辦法律援助事項不予支付法律援助補貼;其承辦法律援助事項實際產生的郵電費、印刷費、調查取證費等直接費用由所在單位據實報銷,交通費、食宿費按照當地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有關差旅費管理的規定予以報銷。

  第二十一條  法律援助機構逐步推行補貼與服務質量掛鉤的差別補貼機制,以各項補貼標準為基準,根據服務質量上下浮動一定比例,促進提高服務質量:

 ?。ㄒ唬┍凰痉ú?、省司法廳評為優秀的法律援助案件,或被司法部、省司法廳案例庫采納的法律援助案例,在本辦法規定的該案件類型補貼標準基礎上上浮20%支付補貼;

 ?。ǘ┓稍马椊浄稍鷻C構結案審核認為辦理質量不符合要求或材料審核不予通過的,視嚴重程度按該案件類型補貼標準減半支付或僅支付辦理該法律援助事項的直接費用,不予支付基本勞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  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司法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自辦法實施之日起,由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事項,執行本辦法規定的補貼標準;在本辦法施行前指派的事項,補貼支付沿用指派時實施的補貼標準。

  注:本規范性文件已經合法性審查同意發布,編號為DGSSFJ-2022-037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東莞市司法局辦公室                         2022年4月22日印發


  政策解讀:一圖讀懂《東莞市法律援助補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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