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指導意見》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同時,請各鎮街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本鎮(街道)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制度并報送我局備案。
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指導意見
為保障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經濟組織”)資產安全,加強農村基層廉政建設,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東府〔2019〕18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東府〔2018〕40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以下簡稱“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
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是集體經濟組織的重要經濟活動,也是農(居)民熱切關注的焦點。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入實施,集體經濟組織在經濟發展、民生建設等方面的工程將持續增加,各級應充分認識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重要性,將其作為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保障集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性工作抓好、做實。
二、明確管理范圍
?。ㄒ唬┟魑w建設工程定義
集體建設工程是指使用集體經濟組織資金,且集體經濟組織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建設工程項目。
上述所指集體經濟組織資金,含集體經濟組織全資所有、控股50%以上或股權雖低于50%但有實際控制權的下屬單位資金,實行政經分賬的,還包括村(居)民委員會資金。出資形式包括貨幣資金,以及以土地或其他資產折算成貨幣資金。建設工程項目包括與建設工程直接相關的勘察、設計、監理、工程造價咨詢、施工,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購置(即用于實現建設工程基本功能且與建設工程不可分割的設備和材料)。
?。ǘ┟魑{入管理范圍
一般情況下,上述所指集體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均納入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體系?!稌盒修k法》有具體規定的以下兩種特殊情況除外:
一是屬《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依法必須招標工程,按《暫行辦法》管理。如使用財政預算資金200萬以上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等。
二是屬《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可不招標工程,可不招標。如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等不適宜招標項目,利用扶貧資金以工代賑、使用農民工項目,采用不可替代專利或專有技術項目,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的項目等。
三、壓實監管責任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轄內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含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投標集體建設工程,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監督主體,組織鎮(街道)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對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提供相關指導和服務,實施必要的審查監督;集體經濟組織為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責任主體,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下,自覺加強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
四、把握管理原則
?。ㄒ唬└咝ПO管原則。緊緊抓住維護招標投標正常秩序、工程質量安全、集體資產監管、基層廉政建設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關鍵環節,由相關部門按照職能找準各自工作著力點,協同實施精準、簡捷、高效監管,在規范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同時,激發集體經濟活力。
?。ǘ┟裰髯灾卧瓌t。督導集體經濟組織在村(社區)黨組織領導下,把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相關要求融入集體經濟組織章程、村規民約,依法依規對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村民充分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ㄈ┓盏轿辉瓌t。招標投標業務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和專業性,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突出政府服務功能,強化統籌布置,切實落實相關部門職責,及時、充分地為集體經濟組織提供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必要的交易場所、業務指導和相關服務。
五、健全管理制度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本地實際,建立、健全本鎮(街道)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制度。制度內容及相關要求如下:
?。ㄒ唬┕芾矸秶?。按照上述集體建設工程定義及其招標投標管理范圍,結合各地集體經濟發展情況和集體建設工程規模特點,進一步明確細化本鎮(街道)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管理范圍。
?。ǘ┎块T分工。原則上,鎮(街道)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對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相關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程序實施審查;鎮(街道)財政部門對涉及較大金額財政資金的集體建設工程招標項目的預算、預算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等開展審查;鎮(街道)住建、交通、工信、城管、水務、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部門參照《暫行辦法》第四條按各自職能分別對在鎮(街道)、村(社區)招標的各類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提供業務指導和咨詢,協助處理相關投訴和違規違紀案件;鎮(街道)招標投標服務所為在鎮級招標的集體建設工程提供交易場所和服務,配合相關部門對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鎮(街道)審計部門負責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相關事項的審計;鎮(街道)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違規違紀或職務違法問題的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進行查處;其他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履行相應的指導和監督責任。
?。ㄈ╊A算編制。明確集體建設工程應具備預算和工程量清單,大額招標工程應由具資質單位根據設計圖紙、招標文件等資料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及標準編制預算,并明確大額招標工程的金額標準。
?。ㄋ模┱袠朔旨?。明確集體建設工程的小額零星不招標、村(社區)自行招標、鎮(街道)招標投標服務所招標、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等以項目總投資額為參數的招標分級參考標準。集體經濟組織應盡可能將附屬工程與主體工程合并招標,確實不能合并招標的附屬工程或臨時追加工程,可獨立招標的按整體項目相應招標級別招標,確經相關程序認定不能獨立招標而由主體工程承建商承建的,雙方應按相關程序確定工程價格,簽訂書面補充合同。
?。ㄎ澹┱袠朔绞?。明確集體建設工程招標一般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明確本鎮(街道)適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情形,以及“邀請招標”情況下招標人應向符合資質條件企業發出投標邀請書的最低數量限制,需履行的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和鎮(街道)審查程序。
?。┱袠苏{整事項處理。明確集體建設工程可重新招標、調整招標方式或不再招標的情形,以及需要履行的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和鎮(街道)審查程序。
?。ㄆ撸┕こ套兏马椞幚?。明確集體建設工程因改變建設標準、調整建設方案、增減建設規模、工程量計算有誤、人工或材料成本調價等原因而發生工程變更事項時,集體經濟組織需履行的招標投標相關民主決策、民主監督、變更情況認定和鎮(街道)審查程序。追加附屬工程或增加主體工程的,一般僅在追(增)加工程占建設工程施工單項合同比重較小,金額較低,且另行承包給他人會影響施工或功能配套的情況下,經履行民主決策程序、報鎮(街道)審查后由原中標人承建,否則應另行招標。
?。ò耍┱袠藨系囊?。明確集體建設工程招標項目應充分落實資金,并具備建設工程相關的圖紙和技術資料等。
?。ň牛┱袠送稑顺绦?。明確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應經集體經濟組織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報鎮(街道)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審查招標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程序后實施,涉及較大金額財政資金項目,還需鎮(街道)財政部門審查預算相關情況。鎮(街道)還應參照《暫行辦法》第十八條,結合本地需要,就集體建設工程的招標代理機構選擇、招標文件編發、招標公告發布、投標人資格審查、投標保證金、開標、評標、中標結果公示、中標通知書發出、合同簽訂、招標投標情況報告等環節進行必要的明確。鑒于招標投標業務專業性強,集體經濟組織一般應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鼓勵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電子招標投標。
?。ㄊ┱袠送稑说拿裰鳑Q策。集體經濟組織在鎮(街道)制度框架下,對工程招標投標事項進行民主決策,未履行民主決策程序的,招標投標結果無效。包括兩方面:一是建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明確工程招標級別標準、招標方式、招標調整事項處理、工程變更事項處理及其民主決策程序,以及投標人資格預審、入圍篩選、評標原則等。二是在工程項目表決表中列明工程預算、招標級別、招標方式、招標調整事項、工程變更事項等表決情況,當工程預算超過工程預估金額且超過原預計招標級別的,按預算對應的民主決策程序重新表決招標事宜。
?。ㄊ唬┱袠送稑说拿裰鞅O督。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對開標、評標等過程進行監督,及時指出、制止違反程序和紀律的行為,并在因特殊情況導致開標、評標無法繼續時,或在發現違反招標投標程序和紀律的行為時,報告理事會啟動相應民主決策程序作出決策,必要時提請理事會報鎮(街道)相關業務指導部門作出指導或協助處理。集體建設工程招標相關決策事項、招標投標重要資料等應在財務公開欄公開,并規定公開期限。
?。ㄊ┱袠巳斯芾碡熑?。明確集體建設工程項目招標實行招標人負責制,集體經濟組織法定代表人為招標活動第一責任人。集體經濟組織應指定專人負責工程的招投標和質量安全等管理工作。
?。ㄊ┱袠送稑嗣裰鞒绦驅彶?。將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納入集體經濟組織重大事項審查范圍。鎮(街道)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設立“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民主程序”審查項目,對招標投標相關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等程序實施審查,并對相關資料備案。審查內容包括:
1、招標級別、招標方式是否符合鎮(街道)、村(社區)要求,是否履行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程序;是否按規定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投標。
2、招標調整事項是否符合鎮(街道)、村(社區)規定情形,是否履行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和鎮(街道)審查程序。
3、工程變更事項是否履行民主決策、民主監督、變更情況認定和鎮(街道)審查等程序。
4、對監事會提出異議、提請處理事項是否按民主決策程序作出決策,或必要時報請鎮(街道)相關部門進行指導或協助處理。
5、招標公告和中標結果是否按規定發布或公示。
6、招標決策事項、招標投標相關重要資料等是否按規定在財務公開欄公布。
上述審查內容的第一項,集體經濟組織應在招標實施前呈審,如招標工程屬大額項目投資的,該項審查可與集體經濟組織“大額項目投資”審查合并實施;后五項,應在招標投標活動開始后適時呈審。
?。ㄊ模┵Y料存檔。招標投標活動結束后,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每個招標工程項目獨立建檔,存檔期一般不少于20年。歸檔資料包括招標文件、招標投標情況報告(內容參照《暫行辦法》第四十四條)、招標工程項目預決算、招標事項表決記錄、評標報告、開標記錄、中標通知書、監事會工作記錄、招標投標財務公開資料、鎮(街道)審查表格等所有與招標投標活動相關的資料。
?。ㄊ澹┘m紛處理。明確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引起的相關糾紛由鎮(街道)住建、交通、工信、城管、水務、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招投投標服務所、農資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協作進行協調、調查和處理,必要時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ㄊ┴攧諜z查和審計。鎮(街道)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和審計部門定期分別對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相關管理開展財務檢查和專項審計。重點檢查和審計:工程招標管理范圍、招標級別、招標方式、招標調整事項和工程變更事項處理等是否符合鎮村相關規定,招標投標相關民主決策、民主監督、財務公開、信息發布、呈審等程序是否規范等。
?。ㄊ撸┢渌?。明確招標代理機構職責、人員專業技術要求、法律責任,投標人資格、義務、法律責任,以及中標人義務等參照《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管理。
六、加強組織領導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領導,全盤謀劃、精心布局,規范扎實推進工作。主要領導要負總責,統籌協調本鎮(街道)相關部門,健全聯合工作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形成合力,確保管理順暢、到位和高效。加強指導監督,及時、嚴肅查處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的違規問題,嚴格按《實施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紀違法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公安部門。
備注:本規范性文件已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同意發布,編號為:DGSNYNCJ-2020-034。
關于《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指導意見》的政策解讀(http://nyncj.dg.gov.cn/gkmlpt/content/3/3184/post_3184977.html#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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