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東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東府〔2019〕18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文件精神,合理運用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交的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自主確定中標人的評標定標制度(以下簡稱評標定標制度),實現招標項目“評優擇優”目標,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制定了《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建市政工程評標定標操作導則》(以下簡稱《導則》,詳見附件)及評標定標制度試點單位名單。對于大型及以上或技術復雜的施工或工程總承包招標項目,建設單位可按《導則》實施,具體通知如下:
一、評標定標制度試點單位名單為東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東莞市實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東莞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東莞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東莞水鄉特色發展經濟區管理委員會、東莞市濱海灣新區管理委員會(東莞港管理委員會)。
二、上述試點單位的下屬單位或控股公司需試行評標定標制度的,應取得試行單位書面同意及招標指導。
三、工程建設所在地為東莞市,投資來源為非東莞市的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需試行評標定標制度的,經建設單位上級部門書面同意,可以參照《導則》實施。
附件: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建市政工程評標定標操作導則.doc
(經辦人:招標科 張華,聯系電話:22670050。)
本規范性文件已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同意發布,編號為DGSZFHCXJSJ-2019-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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