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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0-03-04 15:52:06  來源: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字體:

東建市20204

 

各園區、鎮街住房規劃建設局,各有關企業: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行為,維護用工企業和施工現場人員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根據《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918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管理暫行辦法》(粵建規范〔20181號)、《廣東省建設工程領域用工實名管理暫行辦法》(粵建規范〔20191號)及相關法律法規,我局制定了《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管理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16929發布的《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建筑工程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東建市〔201681號)廢止。執行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徑向我局反映。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33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管理

實施細則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行為,維護用工企業和施工現場人員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為加強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提供有效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918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管理暫行辦法》(粵建規范〔20181號)和《廣東省建設工程領域用工實名管理暫行辦法》(粵建規范〔20191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用工實名管理是指東莞市范圍內依法應當取得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在建建筑工程,建筑施工、監理企業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對施工現場人員建立基本信息檔案、實行實名管理的制度。

本實施細則所稱施工企業,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

本實施細則所稱施工現場人員即實名管理對象,是指建筑項目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作業工人和監理單位管理人員。建筑項目負責人包括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質量負責人?,F場管理人員包括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材料員、資料員、勞務專管員等。作業工人包括特種作業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監理單位管理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

第三條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實名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并委托東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東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和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工程建設領域實名管理的具體實施推進和監督檢查。

第四條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管理采集記錄的各項信息可以作為以下事項的依據:

(一)核驗項目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在崗履職情況;

(二)認定項目是否存在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處理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人員勞資糾紛;

(四)審核施工企業差異化繳存工資保證金;

(五)審核施工企業實行工人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情況;

(六)建筑工傷保險理賠。

 

第二章  實名管理信息及系統軟硬件配置

第五條 實名管理信息內容是指通過實名管理系統對施工現場人員登記并進行監管的各項信息,其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從業資格、項目崗位、出入場考勤、作業記錄、培訓教育、誠信記錄等。經本人同意后,可以增加個人生物信息(含人臉、虹膜、掌型、指紋等之一)作為基本信息。

作業工人實名登記的信息除以上基本信息外還包括工資支付、職業技能、勞務合同、用工評價等信息。

以上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民族、身份證件號碼、電子照片、手機號碼等。

第六條 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應當建立實名管理制度,開展實名管理所需數據的提取、登記、審核、報送和檔案管理等工作。各類紙質檔案管理臺賬保存至工程竣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后至少2年。

第七條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立東莞市建筑工程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市實名制管理系統),與各工程建設項目關聯,并和省級實名管理系統實時對接,實現全省施工現場人員信息互聯互通。實名制管理系統集成用工管理、事項管理、預警管理、誠信記錄等功能。

第八條 企業可以自行向實名制系統技術服務公司購買或租賃實名制管理系統必須配置的硬件設備。施工現場原則上實施封閉式管理,設立進出場門禁系統,采用虹膜、人臉等生物識別技術進行電子打卡;不具備封閉式管理條件的工程項目,應采用移動定位、電子圍欄等技術實施考勤管理。

 

第三章  辦理流程

第九條 建設項目開工前,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應確定實名制系統技術服務公司,并由該公司完成項目實名制管理設備的安裝和調試。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該實名制系統技術服務公司應及時將項目的實名制數據傳送至市實名制管理系統,數據對接標準見附件。

第十條 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專業分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監理企業應在進場后5日內負責實名制管理系統的信息采集錄入工作,負責對各自從業人員信息采集錄入、上傳。人員發生變化的,須在實名制管理系統變更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四章  現場管理

第十一條 實名管理以建設項目為管理單元。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對實名管理負總責;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對本企業施工范圍的實名管理負直接責任。

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應當對依法分包的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實施統一管理,督促落實實名管理制度,并負責按時足額支付作業工人工資。

建設單位依法直接發包的分包企業,應當與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簽訂分包管理協議,明確現場管理責任,并按照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的要求開展實名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負責協調、監督項目各參建單位按規定落實實名管理,可以在招標文件和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明確實施實名管理的要求,可以在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費中明確列支實名管理所需的費用。

第十三條 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應當在施工區域安裝個人生物信息識別設備門禁設施,用于施工現場人員的日??记诤凸ぷ髑闆r記錄。

第十四條 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招用施工現場作業工人,必須在進入施工現場前簽訂勞動合同,并報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備案。

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應當服從總承包企業的用工實名管理,在施工現場配備用工管理勞資專管員,編制作業工人工資支付表,按勞動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 受委托的監理企業對施工企業落實用工實名情況進行監理。對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落實實名管理工作的,發出監理通知單,要求其限期整改。對施工企業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施工企業應當在項目現場設置維權信息告示牌,將每月經施工現場人員確認的考勤與工資支付信息在告示牌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人員進退場時,施工企業應當為其辦理進退場登記,填報登記進退場日期、用工評價或者誠信記錄。

 

第五章  工資支付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將工程款中的工資款撥入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設立的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用于發放作業工人工資。

施工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銀行開設工資專用賬戶,確保進行了實名信息采集的作業工人使用銀行卡領取工資。

第十九條 施工企業在完成個人實名信息審核后,應當為作業工人統一辦理用于發放工資的銀行卡。銀行卡由作業工人本人保管,施工企業和其他個人不得非法代持作業工人銀行卡。

已有銀行卡的作業工人,提供本人銀行卡賬戶信息并與實名管理信息綁定后,可以不再辦理新的銀行卡。

第二十條 施工企業編制作業工人工資表,經作業工人本人簽字確認后,由施工企業按照承發包關系通過實名制管理平臺上傳,并委托銀行從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作業工人的銀行卡。

第二十一條 施工企業提請銀行將銀行卡制作發放信息、工資支付信息歸集后,由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的開戶行通過信息系統集成接口的方式,在支付發生的二十四小時內傳輸至市實名制管理系統,并向作業工人反饋其工資收入信息。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東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東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各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細則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按本辦法實施實名管理的參建單位及項目,在日常監管中實施簡化監督和定期檢查。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負責督促企業做好實名管理的信息采集錄入工作。東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或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查驗建設單位提交的保證安全施工具體措施的資料時,應同時審查實名制管理系統所需軟硬件配備情況,以及審查實名制管理系統中工程項目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首批進場作業工人的個人信息采集和錄入情況。若不符合要求的,東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或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責令相關單位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條 對實名管理落實不到位或者在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其作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對象,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采取約束和懲戒措施。具體措施由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另行制定。

 

第七章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由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自20203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32?!稏|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建筑工程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東建市〔201681號)同時廢止。

附件:東莞市建筑工程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系統數據交換標準(可中國東莞”網站的政府公報欄http://www.sangco.com.cn/zwgk/zfgb/index.html#/查閱)


(本規范性文件已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同意發布,編號為DGSZFHCXJSJ-201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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