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文件:石碣鎮科技創新獎勵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點擊查看圖片解讀:石碣鎮專精特新企業認定獎勵管理辦法(一圖解讀)
為鼓勵企業申報“專精特新”企業認定,提升企業發展質量,參照《關于印發<東莞市加快培育發展“專精特新”企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東工信〔2022〕15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石碣鎮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28日印發《石碣鎮專精特新企業認定獎勵管理辦法》,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政策出臺背景
參照《關于印發<東莞市加快培育發展“專精特新”企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東工信〔2022〕154號)精神,鼓勵企業申報“專精特新”企業認定,提升企業發展質量。
二、申報條件是什么?
申請專精特新企業認定獎勵的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石碣鎮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獲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的企業;
(三)獲省級專精特新稱號的企業。
(條件一必須符合,同一年度以上稱號獎勵不累加,企業符合多項條件的,只可在條件二或三任選一項進行申報。)
三、申報材料有哪些?
(一)石碣鎮專精特新企業認定獎勵申請表;
(二)已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或省級專精特新稱號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紙質材料,電子材料一份,紙質材料每一頁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四、有什么政策扶持?
對獲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獲省級專精特新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的獎勵。(同一年度以上稱號獎勵不累加,企業符合多項條件的,只可任選一項進行申報。)
五、退出機制與責任追究有哪些?
(一)石碣鎮經濟發展局應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管理專項資金,對資助項目的實施、獲得資助企業的發展等情況進行跟蹤管理。東莞市財政局石碣分局應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
(二)申請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專項資金不予支持:
1.在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
2.違反有關獎勵資金管理規定被取消申請資格的;
3.被相關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4.屬于《關于印發<關于東莞市促進經濟發展類專項資金不予資助范圍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東財規﹝2023﹞2號)及其補充規定中不予資助范圍的。
(三)申請企業申請獎勵資金需對申請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截留、挪用獎勵資金,不按規定使用獎勵資金等行為,可視情節輕重予以撤銷資助項目、追繳項目獎勵資金和5年內取消申請資格的處理,必要時由相關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附則有哪些?
本辦法與我鎮其他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報單位擇優申請,不重復支持或獎勵。
本辦法適用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發生的項目。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專精特新認定企業名單以省工信廳通知公告為準)。
(四)本辦法如與上級政策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級政策文件執行。
(五)本辦法由石碣鎮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
石碣鎮經濟發展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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