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文件:石碣鎮科技創新獎勵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點擊查看政策解讀:石碣鎮科技創新獎勵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圖文政策解讀)
為推動企業申報、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東莞市創新型企業,打造一批具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的企業,石碣鎮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24日印發《石碣鎮科技創新獎勵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碣府規〔2025〕1號),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政策出臺背景
參照《東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東莞市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的措施>的通知》(東科〔2024〕65號)的通知文件精神。為推動企業申報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東莞市創新型企業,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創企業,全面提升我鎮企業創新能力。
二、目標任務
有效降低企業的申報項目成本,有利于鼓勵我鎮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東莞市創新型企業,防范資金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企業申報高企和創新型企業積極性,穩定我鎮高企和創新型企業申報數量。
三、涉及范圍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東莞市創新型企業。
四、主要內容
(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獎勵
1.申請條件
(1)在石碣鎮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單位;
(2)已獲得東莞市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或認定獎勵專項資金。
2.申請材料
(1)石碣鎮科技創新獎勵專項資金申請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5)東莞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或認定獎勵專項資金補助銀行收款憑證。
以上各項材料需加蓋申請企業公章,多頁的每頁均需蓋章。所有材料提交紙質版一式兩份,電子版一份。
(二)東莞市創新型企業認定獎勵
1.申請條件
(1)在石碣鎮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單位;
(2)已通過東莞市創新型企業(含百強創新型企業、瞪羚企業)認定。
2.申請材料
(1)石碣鎮科技創新獎勵專項資金申請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5)東莞市創新型企業認定文件。
以上各項材料需加蓋申請企業公章,多頁的每頁均需蓋章。所有材料提交紙質版一式兩份,電子版一份。
五、關鍵詞詮釋
(一)什么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什么是東莞市創新型企業(含百強創新型企業、瞪羚企業)?
東莞市創新型企業是指: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為基礎,遴選創新能力強、成長速度快、發展潛力好的高企評定為百強創新型企業,遴選成立時間短、爆發性增長的高企評定為瞪羚企業。
六、惠企措施有哪些?
(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獎勵
1.申報獎勵:對經東莞市科學技術局審核推薦申報高企認定,且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受理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萬元申報獎勵。
2.認定獎勵:對通過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高企認定的企業(包括首次認定和重新認定),除上述1萬元申報獎勵外,再一次性給予2萬元認定獎勵。
(二)東莞市創新型企業認定獎勵
對經東莞市科學技術局審核評定為百強創新型企業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認定獎勵;經東莞市科學技術局審核評定為瞪羚企業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萬元認定獎勵。
(三)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綠色通道”服務
涉企業務可使用“綠色通道”辦理,持卡企業每年有10次個人業務“綠色通道”服務次數,供管理高層或重要技術人員緊急業務使用。
(四)東莞市創新型企業用電保障
有效期內的東莞市創新型企業經石碣鎮經濟發展局推薦納入保用電企業名單,在需要執行有序用電時較一般企業多安排一天用電。
七、審批流程是怎樣的?
(一)審核受理:企業向石碣鎮經濟發展局提出獎勵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二)征求意見及公示:經濟發展局初審后,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通過官方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天。
(三)資金審批:經濟發展局將無異議的企業名單上報石碣鎮人民政府。
(四)資金撥付:資金計劃經鎮人民政府批準后,經濟發展局按程序辦理請款手續并進行撥付。
八、退出機制與責任追究有哪些?
(一)石碣鎮經濟發展局應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管理專項資金,對資助項目的實施、獲得資助企業的發展等情況進行跟蹤管理。東莞市財政局石碣分局應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
(二)申請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專項資金不予支持:
1.在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
2.違反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被取消申請資格的;
3.被相關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4.對屬于《東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關于東莞市促進經濟發展類專項資金不予資助范圍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東財規〔2023〕2號)中不予資助范圍的。
(三)企業申請專項資金需對申請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截留、挪用專項資金,不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等行為,可視情節輕重撤銷資助項目、追繳項目資助資金和5年內取消申請資格的處理,必要時由相關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九、附則有哪些?
(一)本辦法與我鎮其他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擇優申請,不重復支持或獎勵。
(二)本辦法適用于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發生的項目。
(三)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本辦法如與上級政策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級政策文件執行。
(五)本辦法由石碣鎮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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