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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崗鎮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4-11-08 16:25:26  來源: 鳳崗鎮農林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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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鳳崗鎮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細則》明確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適用范圍、部門分工、民主決策程序以及措施要求?,F就該細則解讀如下:

  一、背景與必要性

  集體資產管理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最重要、最頻繁的經濟活動,也是農村、群眾熱切關注的焦點。近年來我鎮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在經濟發展、工程建設、“百千萬工程”等方面的活動逐漸增多、逐年活躍,各方均充分認識到集體資產管理的重要性。我鎮2018年制定的《鳳崗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實施細則》(鳳府﹝2018﹞42號)文件有效期于2023年8月7日期滿,需重新出臺資產管理細則。根據2023年5月出臺的《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東府﹝2023﹞21號)第八十八條規定:“各鎮(街道)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鎮(街道)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向社會公布”。

  二、總體框架

  《細則》共13章91條,可分為5個部分。

  第一部分,適用范圍。包括《細則》制定的依據、目的、適用范圍,共1章4條。該部分規定了農村集體資產的定義——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的資產,均納入《細則》規管范圍。集體經濟組織在村(社區)黨組織的領導和村(居)民委員會的監督下,依法享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自覺接受市有關部門和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并依法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二部分,部門分工及管理機構。《細則》規定了部門職責,尤其是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成立股東大會、股東代表會議、理事會、監事會等管理機構,共1章14條。重點明確了管理機構的組成、決策層級、決策范圍、決策權限以及職責,其中新增:

  1、“由股東大會表決的重大事項一般實行‘四議兩公開’制度,決策事項按照黨組織提議、黨組織和理事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股東大會決議四個程序依次開展,并將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沒有設立黨組織的集體經濟組織可結合實際調整相關程序”強調了程序依次開展、決議公開、結果公開的重要性。

  2、放寬了3000㎡以下土地所有權變更,建設用地和5畝以上農用地使用權的出租和出讓,可以由股東代表會議決定。

  3、進一步明確了理事長不按時組織召集會議的,由當地黨組織書記召集。理事會或者監事會成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其職務自行終止。

  第三部分,包括財會人員、預決算和收益分配管理、開支審批和重大事項審查、合同管理、資產和負債管理、土地款管理,共6章42條。

  其中結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定,經聯社在提取不少于20%、經濟社(分社)在提取不少于10%的公積公益金后,再根據不同的股權設置形式進行分配。

  動態調整股東分紅:當期收益增長且足額提取公積公益金的,可適度增加股東分紅。當年可分配收益降幅較大的,應減少股東分紅。

  突出了集體經濟組織須報鎮農林水務局及相關部門進行審查的重大事項,如:制定和修改章程、年度預算、收益分配決算方案、重大的集體資產產權變更等等。對出租出讓、出售或轉讓資產原值、項目投資、大額借出款項以經聯社、合作社分金額進行劃分。同時結合了最新的政府議事規則,細化了須經鎮政府工作會議審定的事項,如:集體土地資產產權變更、15畝以上土地使用權出租出讓、出租或續約總年限超過3年且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物業磋商交易、對外借款或擔保借款、經聯社1000萬元以上和經濟社400萬元以上的項目投資、原值200萬元以上長期及固定資產處置、股東分紅、農村干部薪酬等等。

  進一步明確了不同事項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表決與部門審查的先后順序,其中合規性審查是指審查通過后,再由集體經濟組織民主決策;程序性審查是指集體經濟組織民主決策后,再進行審查。

  關于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預算編制、招標分級、招標方式、招標調整處理、工程變更處理、民主決策和監督程序等事項目前按《鳳崗鎮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鳳府﹝2022﹞10號)執行。

  關于合同約定在2年內收齊、租賃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土地出租收入,必須納入土地款專戶管理。集體經濟組織將土地款專戶資金轉存定期存款或購買金融理財產品期滿后,應立即將本金劃回土地款專戶。在期滿前已完成續存或續投民主表決和審查流程,資金可直接續存或續投。

  第四部分,監督管理。包含財務公開和民主監督、財務檢查和審計監督、責任追究共4章25條。

  其中由“10人以上(含10人)的股東”變為“十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股東”聯名提出申請委托中介機構審計集體經濟組織賬目的,監事會應當提交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會議表決通過。

  從制度上保障了鎮農村審計機構對農村審計的責任、義務,同時明晰了集體經濟組織應當自覺接受上級的審計監督,根據審計意見進行整改,按要求及時向農村(社區)審計機構報告整改情況和證明材料。

  明確了違規事實重大事項的,原每宗事項扣減違規農村干部當年薪酬績效工資的10%~20%,變為10%等等。

  第五部分,附則。共1章6條。包含了村的下屬企業,屬于實業投資類的可參照《細則》管理,也可由集體經濟組織明晰監管權責,按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管理?!都殑t》由鎮農林水務局會同其他部門負責解釋及有效期5年。

  三、政策依據

  《細則》制定的政策依據和參考包括:《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東府﹝2023﹞21號)、2023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以及我市目前正在起草的《東莞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草案)》。

  四、對幾個問題的重點說明

  通過修訂《細則》,從制度層面上可以完善相關管理漏洞:

 ?。ㄒ唬┊斍靶抻啞都殑t》,具有客觀必要性。原《鳳崗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實施細則》(鳳府﹝2018﹞42號)已經到期,近年農村基層實踐中也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市的有關文件已出臺,并提出了新的表述和要求,需要貫徹落實。此次修訂工作,既有保持我鎮政策延續性的需要,更是進一步規范我鎮農村集體資產制度和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客觀需求。

 ?。ǘ┐舜涡抻喒ぷ鞑粚φ唧w系進行大的調整,要保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平穩延續過渡。

 ?。ㄈ┬抻喒ぷ饕o扣當前市委、市政府關于“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部署要求,吸納我鎮實踐經驗和有效做法,在保得住安全、防得住風險的前提下,適當對政策松綁,提高村組的決策效率,釋放農村發展活力,持續提升集體資產管理成效,保障和推動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ㄋ模┮堰M一步對《細則》內容進行修改,廣泛征求意見。文本內容兼顧了規范性、嚴謹性、操作性和效率性。同時,結合了審計、巡察發現的問題對文本內容作進一步完善,把握好制度更新契機,補齊原有工作漏洞,補強原有制度規范。

 ?。ㄎ澹都殑t》加強了制度的執行監督,對違反制度的情況有行之有效的手段,及時進行責任追究。

20241108 《鳳崗鎮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_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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