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文件:道滘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道滘鎮傳統粽子小作坊集聚區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已失效)
關于《道滘鎮傳統粽子小作坊集聚區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政策解讀(已失效)
為確保道滘鎮傳統粽子小作坊集聚區建設工作的順利推進和有關獎補措施的及時落實,確保資金申請流程無誤,道滘鎮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16日印發了《道滘鎮傳統粽子小作坊集聚區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修訂)》)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的必要性
由于我鎮傳統粽子小作坊集聚區不是采取粽子小作坊進駐同一地點經營的模式,而是設立一個管理中心,在全鎮范圍內允許粽子小作坊在原址經營,通過視頻監控遠程管理、食品安全檢驗抽檢、人員培訓管理等方式對粽子小作坊進行統一管理,并對道滘裹蒸粽進行統一宣傳。因此,原《管理辦法》中有關“進駐”的表述不夠準確,應予以修改。同時,根據“誰使用誰申報”原則,道滘鎮傳統粽子小作坊集聚區建設專項資金應由其主管部門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道滘分局負責資金申報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資金管理辦法的實施。原《管理辦法》中明確“經濟發展局負責組織協調資金管理辦法的實施”,不符合資金申請流程規范,應予以修改。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修訂)》共6章14條,與《道滘鎮傳統粽子小作坊集聚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東道府〔2023〕29號)相比,新增1條,修訂7條,具體內容如下:
(一)修訂原第三條。由“專項資金的資助對象為集聚區建設運營方、入駐集聚區的粽子小作坊”,修改為“專項資金的資助對象為集聚區建設運營方、納入集聚區管理的粽子小作坊”。
(二)修訂原第四條。由“道滘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鎮政府’)是專項資金的管理機構,具有最終審批權。經濟發展局須將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與使用情況報鎮政府審議”,修改為“道滘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鎮政府’)是專項資金的管理機構,具有最終審批權。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與使用情況均需報鎮政府審議”。
(三)修訂原第六條。由“經濟發展局負責組織協調資金管理辦法的實施”,修改為“市場監管分局負責組織協調資金管理辦法的實施”。
(四)修訂原第八條第(二)款。由“對進駐集聚區管理中心的粽子小作坊,按照每家1萬元的標準進行一次性資助”,修改為“對納入集聚區管理的粽子小作坊,按照每家1萬元的標準進行一次性資助”。
(五)修訂原第十條。由“市場監管分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資金資助條件的,由市場監管分局制定資金資助計劃并報經濟發展局審批,由經濟發展局統一報鎮政府審議,審議通過后按程序進行撥付”,修改為“市場監管分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資金資助條件的,由市場監管分局制定資金資助計劃并報鎮政府審議,審議通過后按程序進行撥付”。
(六)修訂原第十三條。由“本辦法由市場監管分局負責解釋和修訂”,修改為“本辦法由市場監管分局負責解釋和修訂。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修訂”。
(七)修訂原第十四條。由“本辦法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辦法有效期內實施的項目,其申報、審核以及資金支出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修訂”,修改為“本辦法有效期內實施的項目,其申報、審核以及資金支出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本辦法實施之前,按照《道滘鎮傳統粽子小作坊集聚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東道府〔2023〕29號)已經進行申報的項目仍然有效,后續審批程序按本辦法施行?!?/span>
(八)新增第十五條,內容為“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兜?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size: 21px; font-family: 宋體, SimSun;">滘鎮傳統粽子小作坊集聚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東道府〔2023〕2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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