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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道滘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3-11-21 11:38:08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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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道滘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



我單位擬定了《道滘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根據有關規定,現就文件制定有關事宜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根據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東201840號),我鎮于20181229年制定了《道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實施細則》(東道府201863號)。此實施細則20211231到期。202354日,市政府修訂了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東202321號)。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根據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東202321號)有關規定,結合試行情況,制定本細則。

二、制定依據

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東202321號)。

三、預期效果和影響

《細則》明確了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股東(代表)大會、監事會決議的權限,重大事項審批流程,規范了村集體資產、資金、收益分配、換屆選舉、財務會計、信息公開、財務檔案等管理,明確管理機構、監督機構的職責和責任追究內容。使村集體資產管理有法可依,便于加強資產管理。

四、主要內容

細則》分為十三章,第一章總則,細則》制定背景、依據、適用范圍、監督部門等進行說明;第二章管理機構,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機構進行說明和村經濟組織理事會、股東(代表)大會、監事事會職責權限、選舉罷免、公章管理等進行說明;第三章財務人員,對財務人員崗位設置、職責、管理等進行說明;第四章預決算和收益分配管理,對預算內容、審批、監督程序,收益分配的比例、方式,干部薪酬發放標準,外出參觀學習審批等進行說明;第五章開支審批和重大事項審查,對日常開支審批規定、接待費開支標準,重大事項審查的內容和程序等進行說明;第六章合同管理,對合同的內容、簽訂、變更、存檔進行說明;第七章資產和負債管理,對現金、銀行賬戶、暫借款、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資產評估、借款、負債率等使用原則、程序進行說明;第八章土地款使用,對土地戶管理的內容、土地款使用范圍和審批程序進行說明;第九章財務公開和民主監督,對財務公開時間、方式進行說明和監事會工作要求、監事會爭議調解程序、股東申請核查事項調查程序進行說明;第十章會計核算和財會檔案管理,對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核算、票據管理、財務檔案管理等內容和要求進行說明;第十一章財務檢查和審計監督,對財務檢查內容、報告、整改進行規定和審計監督要求進行說明;第十二章責任追究,對責任追究對象、方式、處理等情況進行說明;第十三章附則,對村集體經濟組織下屬單位、村民小組自治組織、實施細則實施時間等進行說明。這次修訂主要如下:

一是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標準放寬。原實施細則規定原值1000萬元(含)以上大額資產和重要的產權變更、1000萬元(含)以上大額借款和擔保等由股東大會決定,現調整為5000萬元以上投資、借款、擔保和50畝土地出讓和權屬變更由股東大會決定。

二是股東代表會決定的事項標準放寬。原實施細則規定,股東代表表決事項(二)建設用地和面積10畝(含)以上或租賃期5年(含)以上的農用地使用權的出租和出讓、借入款項、5萬元(含)以上借出款項(本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集體經濟組織與下屬單位之間、集體經濟組織與本鎮下屬單位之間的借款除外)、應收款項減免、壞賬核銷等,現修改為2-50畝(含50畝)土地出讓和所有權變更,2畝以上或租賃期3年以上的建設用地出租, 10畝以上或租賃期5年以上的農用地出租,100-3000萬元(含3000萬元)借入款項、10-3000萬元(含3000萬元)借出款項和擔保、100萬元以上大額壞賬核銷, 應收款項減免。

原實施細則規定,股東代表表決事項(三)表決通過單宗年租金10萬元(含)以上或合同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資產發包、出租,原值50萬元(含)以上固定資產出讓、變賣等交易項目,現修改為表決通過合同建筑面積2000㎡以上的物業資產發包、出租, 100萬元以上資產出讓、變賣等交易項目。

原實施細則規定,股東代表表決事項(四)表決通過出資50萬元(含)以上的生產性項目投資、生產性固定資產購建,原值50萬元(含)以上的長期及固定資產處置,10萬元(含)以上的非生產性固定資產購建和開支等事項,現修改為表決通過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含)以下項目投資、100萬元以上長期及固定資產報廢、20萬元以上工程招投標、預算外20萬元以上日常開支等事項。

三是重大事項審查的標準變更。原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重大事項審查事項第(四)項:建設用地和面積10畝(含)以上或租賃期5年(含)以上的農用地使用權的出租和出讓;單宗年租金10萬元(含)以上的資產發包、出租等大額和重要資產的交易事項;(五)原值100萬元(含)以上資產評估;出資50萬元(含)以上的生產性項目投資、生產性固定資產購建;原值50萬元(含)以上的長期及固定資產處置、出讓、變賣等交易項目;10萬元(含)以上的非生產性固定資產購建和開支等事項;新增借入款項、5萬元(含)以上借出款項、擔保貸款、壞賬核銷、應收款減免、重要合同簽訂和變更等事項的民主決策程序,調整為:2畝以上土地出讓和所有權變更,2畝以上或租賃期3年以上的建設用地出租,10畝以上或租賃期5年以上的農用地出租,100萬元借入款項、10萬元以上借出款項和擔保、100萬元以上大額壞賬核銷,100萬元項目投資、100萬元以上長期及固定資產報廢、20萬元以上工程招投標、預算外20萬元以上日常開支、應收款項減免、資產評估、重要合同簽訂及其重要條款變更的民主決策程序,合同建筑面積2000㎡以上的物業資產發包、出租,100萬元以上資產出讓、變賣等交易項目;增加下屬單位的設立和注銷、銀行賬戶的設立,以及“一事一議”審查事項。

四是資產進行評估額度增大。原值100萬元(含)以上資產實行參股、聯營、股份合作、合資、合作經營、拍賣、轉讓、置換、抵押及其他擔保的事項進行評估,現調整為原值200萬元(含)以上資產實行參股、聯營、股份合作、合資、合作經營、拍賣、轉讓、置換、抵押及其他擔保的事項進行評估。

五、相關職能部門和各村征求意見采納情況說明

2023816日征求財政分局、紀檢監察辦、審計辦、黨建工作辦和各村意見,鎮部門和各村反饋無意見。

六、公開征求意見采納情況說明

2023821日至202394日在中國東莞道鎮民意征集網公開征求意見,沒有收到公眾反饋意見。

綜上,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實施細則的制定,從制定主體、程序、權限、內容的合法性嚴格按照規范性文件要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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