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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排鎮關于支持企業穩產提質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3-08-17 10:28:16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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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關于《石排鎮關于支持企業穩產提質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圖片解讀:關于《石排鎮關于支持企業穩產提質的若干措施》的圖片解讀


各村(居)委會,鎮機關各辦公室,各行政事業企業單位:

      現將《石排鎮關于支持企業穩產提質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石排鎮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


 

石排鎮關于支持企業穩產提質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東莞市穩經濟一攬子政策,圍繞我鎮打造“生態文化古城,專精特新名鎮”的目標,進一步鼓勵、支持、引導企業穩定健康發展,提振企業發展信心,加快推動我鎮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適用于注冊登記、稅務登記以及經營辦公場所在我鎮,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經營的企業。當年符合條件的申報資金大于預算資金的,可根據每年預算規模和實際申報數量,按照比例進行折算撥付,總撥付金額不超過 當年預算資金額度。本措施不予資助范圍參照我鎮出臺的《石排鎮黨政綜合辦公室關于印發〈石排鎮使用財政資金對企 業進行獎補的操作指引〉的通知》(石黨綜辦字〔2022〕13號)。

     第二章  企業發展

      第三條  支持企業上規上限。對首次實現月度上規納統、年度上規納統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對首次實現上規上限的服務業企業、商貿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首次實現上限的個體戶,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第四條  支持企業實施倍增計劃。對首次被認定為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五條  支持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廣東省專精特新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萬元。

      第六條  支持企業向“單項冠軍或產品企業”發展。對獲得國家、省“單項冠軍”企業(或產品)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

第三章  企業培育

      第七條  支持規上工業企業擴大產銷規模。工業總產值(或銷售收入)同比增長2000萬元及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對其年工業總產值(或銷售收入)同比增量部分給予不超過1‰的資助,每家企業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八條  支持規下企業穩定生產。扶持獎勵共分為四個核算期,每個核算期獎勵上限為20萬元。按照當年每個核算期的營業收入同比增速分檔給予獎勵:

      (一)營業收入累計同比增長等于或超過10%但未達20%的,給予每家企業3000元獎勵、給予該企業統計員每人300元勞務補貼。

      (二)營業收入累計同比增長等于或超過20%但未達30%的,給予每家企業4000元獎勵、給予該企業統計員每人400元勞務補貼。

      (三)營業收入累計同比增長等于或超過30%的,給予每家企業5000元獎勵、給予該企業統計員每人500元勞務補貼。

      (四)對于當年新入庫填報規下工業報表,且營業收入累計同比增長等于或超過10%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獎勵3000元、給予該企業統計員每人300元勞務補貼。

      第九條  支持規上服務業、批發業和零售業穩定增長。對在我鎮注冊登記,且已納入東莞市限額以上統計名錄庫的服務業、批發業和零售業企業(不含當年新入庫企業),當年納入統計的營業收入達5000萬元(含),且同比增長10%-20%(含)、20%-30%(含)及30%(含)以上的,分別給予獎勵2萬元、3萬元及5萬元。

第四章  轉型升級

      第十條  支持企業數字化轉型。對已在企莞家平臺登記且持有生效期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證書的企業,按企業獲得市財政獎補資金的1:0.2給予配套支持,每家企業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通過市工信局認定的智能工廠、智能車間項目,按企業獲得市財政獎補資金的1:0.2給予配套支持。其中,智能工廠項目單個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智能車間項目單個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十一條  支持企業技術改造轉型。對獲省技改補貼或市技改補貼的企業,按上級財政獎補資金的1:0.2給予配套支持。其中,省技改項目單個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市技改項目單個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投入設備的,按市財政貼息金額的10%給予配套支持,單個項目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十二條  支持企業綠色化轉型。對企業通過標準審核程序完成清潔生產驗收,被認定為省級、市級清潔生產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2萬元。同一企業實現進檔升級的,給予兩檔之間的差額獎勵。

      第十三條  支持企業開展工業設計。

      (一)鼓勵企業搭建工業設計平臺,對被認定為國家、省、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研究院)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5萬元。

      (二)支持企業實施工業設計提升項目,按市財政獎補資金的1:0.2給予配套支持,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支持企業積極參與國內外重點工業設計大賽,對獲得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金獎、iF設計金獎、紅點之星、紅點至尊獎的企業,每項給予獎勵10萬元;對獲得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銀獎及銅獎、廣東省“省長杯”工業設計大賽鉆石獎及金獎的企業,每項給予獎勵5萬元;對獲得iF設計獎和紅點獎、IDEA獎、G-MARK獎、廣東省“省長杯”工業設計獎銀獎及銅獎的企業,每項給予獎勵3萬元。

      (四)支持企業參加“Did Award(東莞杯)”、“創客廣東”大賽,對獲得市財政獎勵資金的參賽企業給予1:0.2的配套支持,每家企業獲得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十四條  支持裝備制造產業發展。對獲得首臺(套)重點技術裝備項目獎補資金的企業,按上級財政獎補資金的1:0.2給予配套支持,單個項目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十五條  支持實際利用外資。對2023年起全年實際利用外資實現增量(包括新設、增資項目)的企業予以資金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當年實際利用外資累計出資每500萬美元補貼5萬元,如增量金額不足500萬美元的不予以相關標準獎勵,相關數據以商務部反饋為準。

      第十六條  支持企業拓展市場。對參加指定境內外重點展會(包括“粵貿全球”計劃、《粵貿全國東莞活動目錄》)的企業,按市級財政資助資金的1:0.2進行配套支持,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度資助資金最高不超過1萬元。中央、省、市、鎮支持總額不超過該企業實繳展位費金額。

      第十七條  支持開展市場采購貿易業務。對通過東莞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開展市場采購貿易業務、實際出口貨物且業務金額達到500萬美元及以上的申報單位[1],予以物流費支持,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根據東莞市場采購貿易聯網信息平臺數據,對每個申報單位在扶持期間已結關的貨物出口額以每1萬美元補貼50元的標準予以支持。

      第十八條  鼓勵企業開展跨境電商B2B業務[2]。對年進出口值折合人民幣達2億元(含)(以納入石排鎮統計為準)的企業,按其年進出口值給予1‰的資助,每家企業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章  科技創新

      第十九條  支持培育創新型企業。對當年被認定為高新企業、瞪羚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瞪羚企業、百強創新型企業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詳細分類如下:

      (一)高新企業扶持獎勵。對當年通過高新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二)支持瞪羚企業培育。對通過認定的瞪羚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通過認定的瞪羚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5萬元。

      (三)百強創新型企業獎勵。對通過認定的百強創新型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二十條  研發投入補助。對研發投入年度增量超過100萬元的單位按照市財政補助金額最高給予1:0.1的配套補助。研發投入補助年度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二十一條  支持研發機構建設。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企業技術中心或重點實驗室(含粵港澳聯合實驗室)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10萬元及2萬元。

      第二十二條  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工作站獎勵。對被新認定為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工作站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六章  申報與審核

      第二十三條  鎮經濟發展局發布申報通知并組織企業申報,由企業填報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上報初審。鎮經濟發展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核實。對符合本措施規定的,統一報送鎮委、鎮政府審核。申請獎勵企業應當如實報送申請材料;對利用虛假材料和憑證騙取補貼資金的企業,追回其取得的獎勵資金,納入不誠信企業名單,取消其三年內鎮內評優資格及各類獎勵資助。

      第二十四條  受資助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妥善整理、保管財務及成果方面的原始憑證資料,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及時提供完整、真實的數據信息及資料。配合經濟運行監測工作,主動報送運營數據。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措施采取每年集中申報的方式,逾期不候。同一企業或項目同時符合本級政府多項獎補條款的,則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給予資助,不重復資助,累計獎勵總額不超過該企業或項目實際成本支出。

      第二十六條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鎮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部分配套獎補條款與市有關政策有效期保持一致)?!妒沛側嗣裾P于印發〈石排鎮促進創新驅動發展實施細則(2022年修訂版)〉的通知》(石府〔2022〕3號)、《石排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排鎮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經濟穩定增長的實施措施(2022年第二次修訂版)〉的通知》(石府〔2022〕9號)和《石排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排鎮“倍增計劃”實施意見(2022年第二次修訂版)〉的通知》(石府〔2022〕10號)等同時廢止。鎮其他相關規定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



[1]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中的“境內發貨人”,實際出口貨物指海運、陸運、空運運輸方式出口的貨物。

[2]即指“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出口”,包括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7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直接出口”)和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8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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