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鎮國有資產交易辦法:點擊進入
為加強我鎮國有資產的交易管理,規范國有資產交易行為,圍繞市場競爭發展方向,提高國有資產的盈利效益,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東莞市鎮(街道)屬企業資產監督管理辦法》(東府〔2020〕44號)、《東莞市市直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東府辦〔2021〕13號)等有關規定,常平鎮資產管理中心起草了《常平鎮國有資產交易辦法》(以下簡稱《交易辦法》),現就相關事宜解讀如下:
一、《交易辦法》出臺背景
根據《東莞市鎮(街道)屬企業資產監督管理辦法》(東府〔2020〕44號)、《東莞市市直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東府辦〔2021〕13號)等有關規定,起草了《交易辦法》,明確管理結構和職責,制定交易程序,規范國有資產交易行為,堵塞交易管理漏洞。
二、《交易辦法》主要內容
《交易辦法》共有九章,包含四十四條規定,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芾頇C構。鎮資產管理中心統籌協調全鎮國有資產交易工作,協助維護交易平臺業務網絡系統和交易網站,指導、監督和交易事項的審查工作。鎮集體資產交易中心(與鎮招投標服務所合署辦公,以下為簡稱交易中心)為國有資產提供交易服務。業主單位按規定做好國有資產交易工作,將國有資產交易要素錄入交易業務系統,建立健全國有資產和經濟合同臺賬。
?。ǘ┙灰追绞?。平臺交易可采取公開交易、續約交易、磋商交易、小額資產交易等方式進行。業主單位應在原交易合同到期前3個月向鎮資產管理中心提交資產交易申請。國有資產原承租合同終止后,無特殊原因不得繼續由原承租方占用。
?。ㄈ?/strong>公開交易、續約交易、磋商交易、小額資產交易等交易程序及所需資料。公開交易,是指以招標公告的方式接受意向人報名,通過競投人競爭性報價或競爭性談判的形式達成的交易。國有資產交易符合續租條件的,可由業主單位與承租人達成續約交易。國有資產交易符合磋商條件之一的,可由業主單位直接與特定意向人磋商達成交易。小額資產交易設定使用范圍。對于小額國有資產,可簡化交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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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企、事業單位財務記賬人員做好日常監督工作,每月檢查記賬單位經濟合同和賬目。發現違規交易情況的,應及時書面報告鎮資產管理中心。違規交易項目合同到期后,禁止執行續約交易程序。
2、競投參與人在國有資產交易活動中有弄虛作假、串通競投、行賄、敲詐勒索、威脅他人等情形的,取消競標資格。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或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業主單位相關責任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存在以下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由鎮人民政府給予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扣減績效、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等處理;給國有經濟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鎮資產管理中心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泄露競投人信息、泄露競投文件或交易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秘密等行為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或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給予提醒談話、問責、處分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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