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關于印發《萬江街道創建環境教育基地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
按照上級文件精神以及工作要求,我單位擬定了規范性文件《萬江街道創建環境教育基地獎勵實施辦法》。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4〕32號)有關要求,就文件制定有關事宜作說明如下:
一、制定目的
通過創建環境教育基地獎勵實施辦法,提高企事業單位和組織創建環境教育基地積極性,充分發揮獎勵金的效益,特制定《萬江街道創建環境教育基地獎勵實施辦法》。
二、制定依據
《關于開展“廣東省環境教育基地”命名工作的通知》(東府〔2020〕12號)
三、適用范圍
凡在我街道轄區內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注冊的企事業單位和組織,均可適用本辦法。獎勵的對象為當年成功創建省級環境教育基地的本街道區域內企事業單位和組織。
四、制定內容
《實施辦法》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明確《實施辦法》制定的目的;
第二部分是明確《實施辦法》的適用范圍;
第三部分是明確《實施辦法》的適用對象;
第四部分是明確《實施辦法》的獎勵標準及辦法;
第五部分是明確《實施辦法》的資金核撥及監督管理。
五、政策預期效果和影響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和《關于開展“廣東省環境教育基地”命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出臺《萬江街道創建環境教育基地獎勵實施辦法》,提高企事業單位和組織創建環境教育基地積極性,充分發揮獎勵金的效益。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萬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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