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石碣鎮種糧補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點擊查看政策文件(政策解讀):關于印發《石碣鎮種糧補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為鼓勵糧食種植規?;?、集約化、連片化經營,規范石碣鎮鎮級種糧補貼專項資金管理,防范資金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合我鎮實際,我鎮出臺了《石碣鎮種糧補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相關事宜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根據省委農辦、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1年廣東糧食生產行動方案>的通知》(粵委農辦農〔2021〕13號)文件精神,各級黨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實行黨政同責,切實抓緊抓實抓好糧食生產。同時,省將嚴格考核和督導糧食生產工作,將糧食種植面積和總產量納入各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糧食安全責任考核。
二、政策依據
根據《關于印發<東莞市農業局東莞市財政局種糧補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東農〔2018〕54號)、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東莞市2020年早稻生產工作指引的通知》和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2021年各鎮街糧食生產目標的通知》(東農農〔2021〕12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有六個章節,包含十七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本辦法所指石碣鎮鎮級種糧補貼專項資金,是指由鎮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我鎮糧食生產工作的專項資金,包括糧食種植補貼、水稻種植大戶補貼和水稻種植規模戶補貼。
第二章補貼對象及標準。
糧食種植補貼對象為在本鎮農田從事水稻、玉米、番薯、馬鈴薯種植的種糧戶、合作社、農業企業及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統稱“農戶”);水稻種植大戶補貼對象為在我鎮農田單造播種水稻面積5畝及以上的農戶。水稻種植規模戶補貼對象為在我鎮農田單造播種水稻總面積100畝及以上(其中連片面積50畝以上)的農戶(含種糧戶、合作社、農業企業、專門從事水稻種植的經聯社、供銷社及其他類型生產經營單位)。
享受補貼的農戶要切實加強種植糧食的正常生產管理,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失管、拋荒的情況不納入補貼范圍。
補貼標準具體如下:
(一)水稻種植補貼(5畝以下):種植水稻每畝每造補貼500元。
(二)玉米種植補貼:種植玉米每畝每造補貼125元。
(三)番薯種植補貼:種植番薯每畝每造補貼125元。
(四)馬鈴薯種植補貼:種植馬鈴薯每畝每造補貼250元。
(五)水稻種植大戶補貼(5畝及以上):標準為每畝每造750元,每戶每年最多領取該項補貼10萬元。
(六)水稻種植規模戶補貼(總面積100畝及以上,其中連片面積50畝以上):標準為每畝每造1500元。
第三章資金申請和發放程序。
(一)農戶提出申請。鎮農林水務局分別于每年早晚兩造組織開展資金申請工作。農戶于規定時間內自愿提出申請,并按要求如實填寫《石碣鎮糧食種植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1),申請表提交種植地點所屬村(社區)審核;申請水稻種植大戶、規模戶補貼需同時提交土地承包合同或經擁有土地使用權單位同意使用該地塊的授權書等土地使用證明資料。如農戶在不同村(社區)均有種植糧食,申請糧食種植補貼時,請分別到村(社區)申請;申請水稻種植大戶、規模戶補貼時,請攜帶相應土地使用證明材料到種植面積最大的村提出申報。
(二)村級審核。村(社區)對農戶提出的申報情況逐戶進行實地調查、核實。認真審核后,匯總填寫《石碣鎮糧食種植補貼資金申請情況村級統計表》(附件2),并出具意見,上報鎮農林水務局。
(三)鎮級農業部門審核。鎮農林水務局收到村(社區)上報的申報情況后,對申報情況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匯總。核查過程中要對面積申報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并根據種植面積和補貼標準,提出初審意見。
(四)申報公示。鎮農林水務局將審核意見反饋給相關村(社區),并組織相關村(社區)將擬補貼情況在所屬村(社區)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樣式見附件3),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期間,要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五)資金發放。公示期滿后,由鎮農林水務局根據公示情況提出各村(社區)資金安排方案,并會同鎮財政分局根據公示情況按程序辦理撥款手續。
第四章信息公開。補貼資金發放完畢后,鎮農林水務局要及時總結資金發放情況,并將資金發放的有關信息在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
第五章監督管理。村(社區)是我鎮種糧補貼工作的直接責任主體,負責本轄區內種糧補貼政策的具體組織實施管理工作。鎮農林水務局、財政分局按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專項資金的申請和發放工作。
第六章附則。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我鎮此前發布的有關種糧補貼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石碣鎮農林水務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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