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緣由和總體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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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塘廈鎮環境違法行為呈現高發、多發、頻發態勢,為鞏固提升塘廈鎮環境監管執法及“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成效,確保石馬河流域水質穩定達標,順利通過2021年中央環保督察,在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已制定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暫行辦法的基礎上,為加大公眾對環境違法行為的監督力度和效果,我分局牽頭擬定本《辦法》,提高對成功舉報塘廈鎮環境違法行為市民的獎金額度,進一步加大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ǘ┛傮w框架
《辦法》共15條,分別為立規目的、適用范圍、獎勵條件、不予獎勵情形、獎勵標準、辦理流程、獎勵方式、經費來源及監督、保密措施、法律責任、解釋權歸屬、有效期等。
二、《辦法》的主要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三、對幾個重點問題的說明
?。ㄒ唬╆P于適用范圍
凡有效舉報舉報本鎮行政區域內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出現《辦法》第二條規定的環境違法行為的,適用本《辦法》。
所謂有效舉報,是指舉報人所提供的舉報信息滿足《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內容,且不屬于《辦法》第五條所列舉的舉報無效的情形。
?。ǘ╆P于申領獎勵的條件
《辦法》第三條規定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按本辦法給予獎勵:被舉報的對象是本鎮范圍內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出現《辦法》第二條規定的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人能夠準確指出環境違法主體,提供該主體的詳細地址、具體的違法情形等有價值的線索材料,同時留下有效手機號碼作為舉報人唯一的聯系方式,經生態環境部門查證屬實,且不存在《辦法》第五條所列舉的舉報無效的情形。
?。ㄈ╆P于不予獎勵的情形
《辦法》第八條規定以下情況不屬于獎勵范圍:1.因自然災害、緊急停電等不可抗力事由導致污染防治設施被迫拆除或不能正常運轉,造成污染物未經有效處理排放,而企業已按要求采取補救措施的;2.舉報前環境違法行為已被生態環境部門查實或查處的;3.生態環境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智網工程”網格管理員舉報的;4.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另有規定不符合獎勵條件的。
?。ㄋ模╆P于獎勵標準
舉報獎勵遵循一案一獎原則,具體獎勵標準按照《辦法》第三條規定執行。對同一違法行為有多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以受理登記時間順序為準);聯名舉報的,舉報人平均分配獎金;一案中舉報多項違法行為的,以其中最高的獎勵標準進行獎勵;一案舉報多處(塘廈鎮同時有市生態環境局受理的有獎舉報)被受理的,以其中最高的獎勵標準進行一次獎勵,不重復獎勵。
?。ㄎ澹╆P于有效期
《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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