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學前教育普惠健康發展行動方案和廣東省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8] 28號)文件要求,為更好地落實政府責任,優化學前教育資源配置,深化學前教育改革,進一步推動全鎮學前教育普惠健康發展,經研究,決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二、積分補貼標準
補貼資金每生每年2000元。
三、積分補貼對象
1.非東莞戶籍適齡學前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至少一方必須在大朗鎮行政區域內居住、就業或經商,并在大朗鎮繳納社會保險;
2.足齡入讀幼兒園(入讀年齡計算辦法按照秋季招生相關規定執行,其中:小班滿三周歲、中班滿四周歲、大班滿五周歲);
3.非東莞戶籍兒童申請入讀的民辦幼兒園是入讀時已在大朗內經批準設立的民辦幼兒園,并且已經被認定為東莞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四、積分補貼人數
以年度學位補貼規劃的學位數量為準
五、積分項目
(一)居住年限(最高不超過30分)
1.非大朗戶籍的家長方,在大朗辦理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的累計年限計算,每累計滿一個月積0.5分;
2.大朗戶籍的家長方,入戶大朗的累計年限計算,每累計滿一個月積0.5分;
3.戶籍有調整的家長方,在大朗辦理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的累計年限以及入戶大朗的累計年限計算積分,每累計滿一個月積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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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方在大朗鎮逐月繳納的累計社會保險費年限(不含一次性繳費年限),參保的繳納1個月積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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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方、或家長方配偶在大朗鎮擁有產權清晰自有居所(已辦理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備案)。
(四)收費情況(30分)
申請人所入讀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當年保教費在1200元/月以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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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父母雙方或其中一方在大朗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任職,用工性質為聘員以上。
2.申請人父母雙方或其中一方在大朗鎮重點企業任職,職務為企業中層以上管理者。
3.申請人為就讀大朗鎮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非戶籍3—6歲低保家庭學前兒童、學前孤兒、學前殘疾兒童。
符合以上其中一項或幾項的可積分30分。
六、積分補貼申請
積分申請時間為每年的9月份,由父母(法定監護人)向兒童所就讀的大朗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提交申請。于每年10月20日前,由幼兒園匯總《大朗鎮轄區內非戶籍人口適齡兒童積分制普惠性民辦學位補貼適齡兒童名冊》及相關報名材料交至鎮教育管理中心。
七、積分審核
公安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不動產登記中心、組織人事辦、教育管理中心分別對居住年限、參保年限、自有居所、收費情況和優待政策進行打分。按照總積分由高至低進行排名,并在政務公開平臺( 大朗教育信息網)公示7天。
八、積分補貼發放
財政分局將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家長個人賬戶中。銀行發放清單由鎮教育管理中心存檔一份備查。
大朗鎮教育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7日
關于印發《大朗鎮轄區內非戶籍人口適齡兒童積分制普惠性民辦學位補貼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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