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文件:《鳳崗鎮基建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一、制定目的和依據
為切實加強財政投資基建工程項目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投資效益,根據《東莞市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評審管理辦法》(東府〔2018〕114號)、《關于印發<東莞市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管理辦法>的通知》(東財〔2016〕4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工作需要,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使用鎮本級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的管理活動。
三、主要規定事項
該《鳳崗鎮基建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共41條,主要圍繞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設主體、項目立項、財政評審、工程招投標和合同管理、設計變更及工程簽證管理、工程價款支付、工程竣工驗收、工程竣工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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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實行統一建設管理和實施代理建設外,其他政府投資項目均實行項目主管部門責任制,項目建設由項目主管部門作為建設單位組織實施。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由工程項目使用單位或管理單位作為建設單位,工程由住房規劃建設局(重點辦)負責代建實施,水利建設類重大工程項目仍由水務運營中心為主要實施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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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資項目根據投資規模,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立項;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鎮政府審定的投資規模。因國家政策調整、價格上漲、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確需增加投資規模的,投資規模調整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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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評審業務由鎮財政投資審核中心負責組織實施,評審結果作為相關工作的依據。預算和結算財政評審范圍、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財政評審范圍根據項目投資規模進行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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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應當進行招標投標或政府采購的項目,應按規定程序辦理并簽訂合同;按規定可由建設單位自行實施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加強實施決策過程管理并簽訂合同。政府投資項目的各類合同,按相關規定審核文本內容、簽訂和管理。
?。ㄎ澹┰O計變更及工程簽證管理
建設單位應加強設計變更的管理,嚴禁拆分設計變更規避審批手續。建設單位進行工程變更時,應事先實行技術經濟分析,優化變更方案。涉及規范、標準重大改變以及建設規模調整的工程變更,需按規定程序報送獲批準后方可施工。
工程簽證是工程合同價款調整的重要依據之一,承包單位提交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必須附有工程簽證資料,工程簽證必須滿足相關內容及形式要求。
?。┕こ虄r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要嚴格執行“按預算、按合同、按進度”的支付原則,按鎮相關規定辦理。單項變更工程價款或其累計變更增加金額應當同時滿足規定條件才能申請作為同期工程進度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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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單位必須嚴格按相關規定組織工程驗收,已完工的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項目業主等單位組成的驗收小組進行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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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驗收或交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應及時按照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合同價款調整內容以及索賠事項,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并按結算審定價簽訂變更工程補充合同或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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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結算審核完畢后,建設單位應按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編制工程竣工財務決算。
四、解讀機關和實施日期
本辦法由鎮財政分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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