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19年12月20日,虎門鎮黨委第32次(擴大)會議研究獎勵全鎮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有關問題。為解決全鎮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位緊缺問題,鼓勵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收虎門鎮戶籍學生,會議提出從2020年9月開始,對招收虎門鎮戶籍學生的虎門鎮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實行獎勵,以招收虎門鎮戶籍學生人數及東莞市上一年度生均教育成本(需扣除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和免費義務教育教科書補助),作為計算標準予以獎勵,有效期3年。獎勵資金實行總量控制,每年由鎮財政安排2500萬元作為獎勵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專項資金。具體由鎮教育管理中心制定方案,再提交鎮黨委(擴大)會議討論。
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3.《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1號)
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于促進民辦教育規范特色發展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3]27號)
三、重點內容解讀
(一)獎勵條件
1.獲認定為廣東省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
解讀:獲認定為廣東省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表明學校在教育督導機構的綜合性督導中,督導評估結果達標,辦學條件、辦學水平等達到廣東省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的標準。
2.上一年度民辦學校年檢合格
解讀:《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實行民辦學校年度檢查制度的通知》([粵教策(2007)37號])規定,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各自權限負責本區域內經其批準設立的民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及其他民辦教育機構的年檢工作。民辦學校年檢的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種。年檢結論將作為學校評先評優、獎勵資助、招生計劃安排、行政處罰等管理的重要依據。
3.近三年來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解讀:設立本條件,旨在督促學校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確保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符合安全標準,全力保障師生安全和健康。
4.招收虎門鎮戶籍兒童、少年入讀
解讀:公辦學校學位供應緊張,民辦學校多招收虎門戶籍學生,解決虎門戶籍兒童、少年入學問題,應該獎勵。
(二)獎勵辦法
1.鎮政府每年安排2500萬元資金,獎勵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
解讀:對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的獎勵,獎勵資金總量控制在每年2500萬元以內。
獎勵資金計發辦法:根據民辦學校學費標準情況計發。學費標準低于或等于東莞市相應學段公辦學校上一年度生均教育成本的,按各學校各學段學費標準(扣除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和免費義務教育教科書補助),及其在讀的虎門戶籍學生人數計發;學費標準高于東莞市相應學段公辦學校上一年度生均教育成本的,按東莞市相應學段公辦學校上一年度生均教育成本(扣除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和免費義務教育教科書補助),及其在讀的虎門戶籍學生人數計發。
解讀:①學費標準反映了學校的辦學成本狀況。根據民辦學校的學費標準,及其招收虎門戶籍學生數量計發獎勵資金,相當于根據學校的辦學成本獎勵其招收虎門戶籍學生,合符公平原則。②東莞市相應學段公辦學校上一年度生均教育成本,指不含基建、房屋建筑物構建、大型修繕的生均教育經費支出,主要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專項公用支出,由東莞市教育局的教育經費統計系統逐年統計并提供。
3.獎勵資金分期發放:每年分2期,每半年1期,每期計發總額控制在1250萬元以內。
解讀:上半年畢業班學生畢業,下半年新生入學,上、下半年之間,學校在讀學生情況會有較大變動。每半年計發一次獎勵資金,切合學校實際情況而且合符公平原則。
4.超額按比例折算:每期按上述辦法計發的全鎮民辦學校獎勵資金總額,超過1250萬元,則按照各民辦學校獎勵資金占總額的比例,計發各民辦學校的當期實際獎勵資金。
解讀:對義務教育民辦學校的獎勵資金實行總量控制,超出限額按比例折算。
(三)獎勵資金計發程序
⒈申請
解讀:獎勵資金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受理單位提交材料申請。一年2次申請,當次有效。
⒉核查
解讀:包括四個方面的核查,一是申請學校是否符合獎勵條件,二是申請學校在讀學生的數量,三是在讀學生的戶籍情況,四是申請學校的學費標準。
⒊計算
解讀:根據獎勵辦法和經過核查無誤的申請學校的情況,計算出各學校的當期獎勵金額??傤~超出1250萬元,則按比例折算各校當期實際獎勵金額。
⒋撥付
解讀:獎勵資金由鎮財政直接撥付給各民辦學校,每半年撥付1次。
虎門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虎門鎮獎勵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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