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鎮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5日印發了《長安鎮集體經濟組織公開選取前期服務商操作指引(試行)》,現就有關制定問題作以下說明。
一、制定背景
為規范和指導我鎮集體經濟組織實施城市更新項目,理順城市更新項目前期土地整備及公開招引的相關工作流程,在城市更新過程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使農村(社區)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根據《東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東府〔2018〕40號)、《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深化改革全力推進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質的意見〉的通知》(東府〔2018〕102號)、《東莞市城市更新單一主體掛牌招商操作規范(試行)》(東府辦〔2019〕29號)及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鎮住建局草擬了《長安鎮集體經濟組織公開選取前期服務商操作指引(試行)》。
二、基本內容
《指引》共六章十六條,由總則、項目前期服務商準入要求、申請公開招引前期服務商的實施流程、前期服務費用的計算標準、實施前期服務工作的內容及要求、附則組成,主要對前期服務商的標準和公開選取實施細則進行說明?!吨敢纷园l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三年。
相關稿件
媒體報道
音頻視頻
文件
部門解讀
圖解類
新聞發布會
訪談
其他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文章關鍵詞:
分享到: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