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關于石排鎮貫徹落實〈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配套措施》的政策解讀
各村(居)委會,鎮機關各辦公室,各行政事業企業單位:
現將《石排鎮貫徹落實〈進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配套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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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鎮人民政府
??????????????????????????? 2019年3月1日
石排鎮貫徹落實《進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經濟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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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中央和省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落實《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東府〔2018〕139號)的文件要求,加快推動我鎮非公有制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鎮實際,制定以下配套措施。
一、降成本
(一)穩定集體工業廠房租賃市場。落實村集體工業廠房用途管控的屬地責任,嚴厲打擊囤積廠房、哄抬租金等違規行為。未經鎮審查同意并在招標文件、租賃合同中注明,承租方不得轉租、分租。加強對承租企業經營活動、履約行為的監管,引入舉報機制,對違約轉租、分租的,依法追究責任,并列入交易平臺信用風險警示名單,三年內不得參與村集體工業廠房承租。建立鎮重點企業名錄,為重點企業承租、續租村集體工業廠房提供“綠色通道”,規范租金租期的磋商機制。加強鎮內同一門牌號的工業廠房辦理多個工商營業執照監管力度,并由屬地村委會協助監管。(由鎮農林水務局牽頭,鎮工信局、商務局、民營辦、市場監管分局、各村協助落實)
(二)建立廠房租賃業主警示黑名單。為保障合約期內企業的穩定經營,對單方面違約加租、刻意逼遷的業主,納入鎮廠房租賃業主警示名單。(由鎮招商辦牽頭,鎮工信局、商務局、民營辦、各村協助落實)
(三)取消三來一補企業來料加工工繳款。從2019年1月1日起,取消三來一補企業來料加工工繳款。(由鎮商務局牽頭,石排財政分局協助落實)
(四)逐步取消鎮級協作服務款。2019年減免應繳額的二分之一,2020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由鎮商務局牽頭,石排財政分局協助落實)
二、拓市場
(五)積極支持非公有制工業企業參加國內外知名展會。企業參加《東莞市境內外貿易型展會推薦目錄》指定的境內外貿易型展會,展位費、特裝費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助,同一展會每家企業最高5萬元。(由鎮商務局牽頭,鎮工信局、民營辦、財政分局協助落實)
(六)鼓勵非公有制工業企業多元化參加各類展會。對在我鎮依法登記的商(協)會及企業,經市商務局備案,組織企業參加指定的境內外貿易型展覽會,每個展會達20個國際標準展位的,境內展按每個展位500元、境外展按每個展位1000元予以組展獎勵,屬于國家、省、市商務部門委托組織的,按委托合同給予費用支持。(由鎮商務局牽頭,鎮工信局、民營辦、財政分局協助落實)
(七)鼓勵鎮內非公有制工業企業建立專業展廳。對鎮內非公有制工業企業創建內部展廳面積達1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資助,面積達2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資助。(由鎮工信局牽頭,鎮商務局、民營辦、財政分局協助落實)
(八)鼓勵非公有制工業企業開展電子商務銷售。對鎮內非公有制工業企業自2018年開始開展電子商務銷售業務,與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簽訂年度服務協議開展品牌推廣、網絡銷售等業務活動,且支付費用3000元及以上的,3年倍增企業按實繳納費用的全額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資助不超過3家第三方平臺費用,每家企業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5年倍增企業按實繳納費用的75%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資助不超過3家第三方平臺費用,每家企業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7.5萬元;非倍增計劃試點企業按實繳納費用的50%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資助不超過3家第三方平臺費用,每家企業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由鎮商務局牽頭,石排財政分局協助落實)
(九)推動非公有制工業企業應用電子商務謀求發展。對年度電子商務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年納稅額50萬元以上的市、鎮倍增計劃試點企業,3年倍增企業按照申報年度電子商務銷售額比上年電商銷售額每新增100萬元獎勵4萬元,最高不超過40萬元;5年倍增企業按照申報年度電子商務銷售額比上年電商銷售額每新增100萬元獎勵3萬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年度電子商務銷售額達到800萬元以上,且年納稅額40萬元以上的非倍增計劃試點企業,按照申報年度電子商務銷售額比上年電商銷售額每新增80萬元獎勵2萬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由鎮商務局牽頭,石排財政分局協助落實)
三、??臻g
(十)妥善解決非公有制企業用地歷史遺留問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利用“三舊”改造等政策完善歷史用地手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利用市即將出臺的《關于歷史遺留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違法建筑的處理辦法》和《東莞市歷史遺留違法建筑補辦不動產權手續實施方案》等政策完善歷史遺留違法建筑手續。加強鎮內重點企業用地歷史遺留問題調查,逐一研究,活用政策指導企業完善用地手續。(由鎮城市更新辦、規劃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局牽頭,石排自然資源分局、工信局、商務局、民營辦協助落實)
(十一)優化廠房租賃市場。強化廠房數據收集,在鎮政府網站定期公布鎮內廠房招商情況。(由鎮招商辦牽頭,鎮政務中心協助落實)
四、助融資
(十二)充實非公有制經濟融資渠道。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推動落實石排鎮“政商銀”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合作項目,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由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排支行提供單戶授信額度不超過1500萬元,授信總額不超過3億元的融資服務。(由鎮金融辦牽頭,鎮工信局、商務局、民營辦、科技辦、財政分局、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排支行協助落實)
(十三)多措并舉優化企業融資服務。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科技金融產業“三融合”信貸支持政策。對獲得省市共建發展中小企業設備融資租賃資金的企業,鎮配套市貼息補助的5%,最高不超過10萬元。(由鎮工信局、科技辦、金融辦牽頭,石排財政分局協助落實)
五、強培育
(十四)科技企業上市資助。對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科技企業一次性給予40萬元的獎勵;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獲得獎勵企業5年內不得搬離石排鎮或將公司注冊地和納稅地改設石排鎮外,否則須全額退還獎勵。(由鎮金融辦牽頭,石排財政分局協助落實)
(十五)倍增企業上市資助。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3年倍增企業一次性獎勵80萬元,5年倍增企業一次性獎勵60萬元;在新三板掛牌的3年倍增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5年倍增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獲得獎勵的試點企業,5年內不得搬離石排鎮或將公司注冊地和納稅地改設石排鎮外,否則全額退還。(由鎮金融辦牽頭,鎮工信局、財政分局協助落實)
(十六)鼓勵非公有制工業企業擴大再投資。對鎮內工業企業年內增資擴產的項目實際出資金額達3000—5000萬元(含3000萬元),給予15萬元的獎勵;年內實際出資金額達5000萬元—1億元(含5000萬元),給予25萬元的獎勵;年內實際出資金額達1億元以上(含1億元),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鎮內工業企業年度增資擴產低于3000萬元以下的項目實際出資金額每滿500萬元,給予1萬元獎勵。(由鎮工信局牽頭,鎮商務局、民營辦、財政分局協助落實)
(十七)加快推動重大項目落地建設。參照《東莞市重大項目建設工作考核辦法》(東府辦〔2018〕101號),每年度對全鎮重大項目進行綜合考核。對前3名的項目建設單位進行獎勵,每個單位獎勵10萬元;對獲得東莞市重大項目考核排名獎勵金額的50%給予配套獎勵,即全市前5名重大項目,每個項目獎勵25萬元;全市第6—10名重大項目,每個項目獎勵15萬元。同時符合以上兩個獲獎條件的單位不重復獎勵,按較高標準獎勵。(由鎮重大辦牽頭,石排財政分局協助落實)
(十八)促進“個轉企、小升規”。鼓勵小微工業企業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對首次納入年度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統計報表范圍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的獎勵。(由鎮科技辦牽頭,鎮統計辦、財政分局協助落實)
六、重創新
(十九)設立技術標準化獎勵資金。支持范圍包括:
1. 制修訂技術標準獎勵:(1)每主導制定一項國際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協助制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2)每主導或協助修訂一項國際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獎勵8萬元;每主導制定一項國家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協助制定或主導修訂的企業,一次性獎勵4萬元。(3)每主導制定一項行業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協助制定或主導修訂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4)每主導制定一項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協助制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5)每主導制定一項市級地方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6)每主導制定一項團體標準(聯盟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每制定一項科技成果或專利成果轉化成企業產品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
2. 承擔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工作及國際標準組織在國內對口單位工作獎勵:(1)對新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新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新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成立的工作組工作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承擔國際標準組織在國內的對口單位工作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2)對新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5萬元;新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新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常設工作組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3)對新承擔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3. 承擔標準化示范區、示范(試點)企業及標準化研究項目資助。每個示范區資助10萬元,每個示范(試點)企業資助3萬元。每承擔一項市級、省級、國家級標準化研究項目并取得成果的企業,分別資助5萬元、8萬元、10萬元。
4. 設立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對新獲得省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資助70萬元。對新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資助50萬元,對新獲得市政府質量獎鼓勵獎的企業,一次性資助25萬元。
5. 貫標資助。對參與和實施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GB/T29490-2013),給予每家3萬元的獎勵。
6. 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東莞計量院為石排鎮倍增企業及無線智能設備生產企業每年無償提供40萬元計量檢測和量值溯源等專項技術服務,確保企業產業鏈中用于智能設備研發、原器件質量驗收、生產過程質量監控和成品檢測等相關儀器設備的量值準確可靠和檢測能力的持續提升。(由鎮質監站牽頭,石排財政分局協助落實)
(二十)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在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晉級5000萬元級別、2億元級別、10億元級別的,鎮按照市財政獎勵金額1:0.3的比例給予配套獎勵。(由鎮科技辦牽頭,石排財政分局協助落實)
(二十一)設立企業研發技術平臺資金。支持范圍包括:
1.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實驗室,一次性獎勵50萬元,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實驗室,一次性獎勵15萬元,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實驗室,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 對新認定市級院士工作站的企業,每家資助60萬元,分3年等額資助。
3. 對通過省認定的專業鎮產業協同創新中心,一次性資助80萬元。(由鎮科技辦牽頭,石排財政分局協助落實)
(二十二)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以企業填報的《企業研發項目情況表》和《企業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核算且經國家相關部門最終審定后的研發(R&D)經費投入為依據,根據市財政的資助經費額度,鎮按照1:0.3的比例配套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由鎮科技辦牽頭,石排財政分局協助落實)
(二十三)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創建自主品牌。努力打造石排鎮區域品牌,設立品牌創建扶持資金,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5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廣東省著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由石排市場監管分局牽頭,鎮財政分局協助落實)
七、攬人才
(二十四)實施“一鎮一品”人才培訓政策。根據鎮建設需求,圍繞支柱產業、特色產業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整合教育培訓資源,借助企業、院校等資源,資助培養急需緊缺人才,開展“一鎮一品”產業人才培訓項目。由鎮工商聯、行業協會組織開展各類專業培訓,由鎮財政補貼培訓費用的30%,單次培訓補貼不超過10萬元,每年補貼不超過50萬元。(由石排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牽頭,鎮組織人事辦、財政分局、鎮工商聯協助落實)
(二十五)實施“工匠精英”引領計劃。大力弘揚新時代“工匠精神”,加大技能人才培育力度,對在全鎮企業工作并獲得“莞邑工匠”“首席技師”稱號的技能人才,在服務全鎮企業期間給予500元/月的生活補貼,補貼總額不超1.8萬元。對每培養一名“莞邑工匠”或“首席技師”的企業給予每名1萬元育才獎勵。(由石排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牽頭,石排財政分局協助落實)
(二十六)實施高技能人才引進獎勵。對于企業在2018年及以后引進獲得“首席技師”、“莞邑工匠”及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等級的高技能人才給予企業0.5萬元引才獎勵,給予上述高技能人才在服務石排企業期間500元/月的生活補貼,補貼總額不超1.2萬元。(由石排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牽頭,鎮組織人事辦、財政分局協助落實)
(二十七)加強新時代創新人才引進。加大青年人才培養力度,擴大扶持范圍。對新引進的正高級職稱人才、副高級職稱人才/博士、碩士,鎮財政分別給予15萬、10萬元、3萬元生活補貼。(由鎮組織人事辦牽頭,石排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財政分局協助落實)
(二十八)支持鼓勵企業建立技師工作站。充分宣傳動員在行業龍頭、“倍增計劃 ”試點企業等申請建立“技師工作站”,對獲得市“技師工作站”稱號的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充分發揮企業培養技能人才的引領示范作用。(由石排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牽頭,石排財政分局協助落實)
(二十九)實施人才樂居計劃。在石崇人才公寓安排300套以上公寓,對引進的特色人才并且無自有住房的,可申請居住石崇人才公寓,同時享免相應的租金減免優惠。(由鎮組織人事辦牽頭,石排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財政分局、石崇公司協助落實)
(三十)妥善安排人才子女入學。優化企業人才子女積分入學政策,實現入選市級以上人才項目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享受本地戶籍學生待遇。向符合條件的“倍增計劃”試點企業骨干人才子女提供公辦學校學位,或每人每學年補助最高1萬元入讀民辦學校。特色人才子女入學,要協助安排義務教育階段鎮內公辦中小學就讀,并享受免費義務教育待遇。其他人才子女在入學時除通過積分制途徑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外,還可按企業規模和稅收貢獻等按分配指標數優先安排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由鎮教育辦牽頭,石排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財政分局協助落實)
(三十一)對首次納入年度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獎勵1個入讀公辦學校的學位名額。根據當年學位情況,如果學位名額不夠解決當年新納入的企業,則按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情況進行排名,優先解決排名靠前的企業,未解決的企業順延到第二年再獎勵。對新升規工業企業升規當年的骨干人才子女入讀東莞民辦中小學校的,每個企業2個名額,每個不超過5000元,對學費進行資助。(由鎮教育辦牽頭,鎮民營辦、財政分局協助落實)
(三十二)進一步加大教育資源投入。新建石排鎮中心小學,擴建福隆小學,擴大獨洲小學辦學規模,增加公辦學位總量,緩解非公有制企業人才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的迫切需求。(由鎮教育辦牽頭落實)
(三十三)優化鎮內企業招工環境。鎮內設立多個固定的企業招工點,定期組織大型招工專場,幫助企業招工,規范勞務中介公司,遏止黑中介。(由石排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牽頭,石排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局、各村協助落實)
八、優服務
(三十四)建立扶持非公有制經濟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開會議,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協同,切實做好扶持非公有制經濟工作,促進非公有制經濟高質量發展。(由鎮工信局、商務局、民營辦牽頭落實)
(三十五)建立鎮領導掛點企業白名單,健全服務走訪制度。由市、鎮倍增試點企業(包括市協同倍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規上工業企業組成,建立鎮領導掛點企業白名單。按照鎮領導班子成員駐村分工安排,由各駐村團隊加強對轄區內白名單企業的服務,加強暖心走訪調研,形成企業問題清單。由駐點的鎮班子成員總包干總負責,督促相關部門切實解決企業問題。每兩個月召開石排鎮扶持非公有制經濟工作聯席會議,協調解決企業訴求。(由鎮工信局、商務局、民營辦牽頭落實)
(三十六)做好非公有制經濟政策宣傳。為企業提供更有效的信息服務,充分利用新媒體平臺,及時發布國家、省、市、鎮最新非公有制經濟政策及措施,到企業派發最新的非公有制經濟政策匯編,同時集中開展大型宣講活動,聘請專家講解政策等,將重要政策信息傳輸到位。(由鎮工信局、商務局、民營辦牽頭落實)
(三十七)強化政務服務。貫徹落實“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實施方案,加快推動新政務服務中心建設,不斷完善鎮內行政辦事窗口,逐步結合互聯網,推出一系列惠民、高效的辦事窗口。完善和落實“窗口式辦公”“一站式服務”等制度實施,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和必須進行的程序外,其他的審批程序都進一步簡化,力求在窗口一次性辦結。(由鎮政務中心牽頭落實)
(三十八)優化營商環境。實施執法人員素質提升工程,規范執法主體、執法程序,維護非公有制經濟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建立非公有制經濟市場主體投訴協調解決機制,積極解決企業的合理訴求。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本著“多服務、不打擾”的原則,減少對企業的各類檢查,實現對企業“一次抽查、全面體檢”。對白名單企業若非重大案件執法,應與屬地村、經濟主管部門聯系,不能影響企業正常經營,努力營造更加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由鎮各執法部門落實)
(三十九)逐步完善鎮內企業周邊環境。針對重點園區,重點企業周邊環境整治,完善周邊道路、停車位、治安監控、衛生等環境。(由鎮規劃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牽頭,各村協助落實)
本配套措施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在現有涉企政策的基礎上,由鎮財政每年新增安排一千萬元的扶持獎勵資金,3年共新增安排三千萬元的扶持獎勵資金。若當年實際支出超過預算的,將預算總額除以審核資助獎勵的總額得出權數,按權數進行資助。如企業當年有涉稅違法記錄的,則不享受本措施獎勵。本措施由鎮人民政府組織年度修訂,由鎮工信局、商務局、民營辦、科技辦、財政分局聯合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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