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目的
2023年,《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相繼修訂,為適應最新法規及部門職能的調整,保障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全面性、規范性、統一性,需對我局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及其使用規則進行修訂。
二、編制依據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等20多部法律法規規章。同時,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適用規則》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城管執法工作實際,形成《適用規則》《裁量標準》修訂稿。
三、主要內容及修訂情況
?。ㄒ唬哆m用規則》制定情況說明
《適用規則》全文共二十四條,明確規定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應當堅持合法合理、過罰相當、程序正當、行政效率、教育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明確了不予行政處罰、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和從重處罰的具體情形,其中應當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有:
?。ㄒ唬┎粷M14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
?。ǘ┚癫∪?、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
?。ㄈ┻`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ㄋ模┏?、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
?。ㄎ澹┏闪碛幸幎ㄍ?,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5年。
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ǘ蹲杂刹昧繕藴省沸抻喦闆r說明
《裁量標準》主要是在2020年版基礎上,根據近年來最新修訂的法律法規、新增部門職責等作相應調整。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1.進一步完善裁量標準。
一是統一裁量檔次的劃分標準。參考廣州、汕頭、成都等城管部門的做法,將從輕、一般、從重處罰的罰款幅度統一調整為3:4:3的比例;二是結合執法工作實際優化部分裁量因素。在保留原裁量因素基礎上,結合省住建廳裁量標準及我市實際新增部分裁量因素。
2. 根據最新法律法規更新執法事項。
一是新增部分執法事項。根據2020年以來新修訂或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廣東省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新增部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噪聲污染、戶外廣告等方面的行政處罰裁量。二是刪減部分法律已廢止的執法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等廢止、修訂情況,刪除部分生活垃圾、噪聲污染等執法處罰事項。
3.根據部門職責新增部分執法事項。
按照現行職責分工,增加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方面的行政處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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