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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教育局關于加強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4-10-09 11:18:45  來源: 東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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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我局已于3月啟動建設東莞市民辦學校資金監管系統,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民辦學校財務監管,充分保障辦學資金安全。為確保民辦學校資金監管工作落到實處,充分發揮監管系統在規范民辦學校資金監管中的作用,我科起草了《東莞市教育局關于加強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目的是制定管理制度,明確監管要求,引導民辦學校安全、合規、有效使用辦學資金,加強自我監督,促進民辦教育持續規范健康發展。

  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3.《中小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23〕159 號)

  4.《關于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廳字 〔2021〕15 號)

  5.《教育部等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教財〔2020〕5 號)

  6.廣東省民辦義務教育收費管理辦法(粵發改規〔2023〕10 號)

  三、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于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含九年一貫制學校、完全中學和十二年一貫制學校)。

  四、監管方式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備案賬戶納入東莞市民辦學校資金監管系統實施監督,通過與銀行對接實現賬戶余額、交易明細的實時獲取,實現對學校各類異常資金變動及時動態預警。

  五、監管內容說明

  《通知》中明確監管事項包括銀行賬戶、資金歸集、預算管理、資金支出、財務管理等5個方面,對各項監管事項內容進行詳細說明,并提出明確要求?!锻ㄖ分攸c對民辦學校資金支出監管提出要求,一是實行資金支出預算報備制度,學校按學期制定每月的用款預算,每月支出不得超出預算額度;二是實行民辦學校賬戶最低余額監管制度,學校最低余額不得低于全校教職員工2個月應發放的工資、津貼總額;三是實行臨時資金支出報批制度,學校臨時發生其他項目資金支出,必須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備審批。四是學校備案收費賬戶被依法凍結,教育主管部門另行開設資金監管賬戶,采取強制資金監管支出。當學校違規使用資金時,監管系統將向教育主管部門推送預警信息,累計觸發三次預警信息將對學校剩余資金進行止付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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