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通知: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莞市總工會關于印發《東莞市新就業形態勞動用工管理指引(試行)》的通知
一、《東莞市新就業形態勞動用工管理指引(試行)》主要有哪些內容?
《東莞市新就業形態勞動用工管理指引(試行)》(下稱《指引》)分為用工形式、勞動合同和書面協議、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報酬費用、社會保險、集體協商、權益維護、其他等八部分,涉及三十一條具體內容。
二、《東莞市新就業形態勞動用工管理指引(試行)》在勞動合同和書面協議方面明確了什么內容?
《指引》明確了勞動者權益保障責任,強調新業態企業要依法合規用工,積極履行主體責任,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應當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對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企業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合理確定企業與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平臺企業采取勞務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與合作企業依法承擔各自的用工責任。
三、《東莞市新就業形態勞動用工管理指引(試行)》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方面明確了什么內容?
《指引》推動新業態企業要明確勞動定額標準,科學確定勞動者的工作量和勞動強度。對于網絡餐飲、網絡約車、快遞物流等涉及交通安全的新業態行業,新業態企業應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或其他方式設置強制休息規則,在當日累計工作四小時后,應積極鼓勵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醒勞動者休息。對于外賣送餐員,平臺企業對其連續送單超過四小時的,適當安排休息時間;對于網約車駕駛員,平臺企業應當確保其連續工作4小時至少休息20分鐘,防止因連續作業產生事故隱患。
四、《東莞市新就業形態勞動用工管理指引(試行)》在報酬費用方面明確了什么內容?
《指引》推動新業態企業就工資支付、勞務費結算等事項制定規章制度,明確各方主體責任。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新業態企業應當制定合理的工作考核制度,不得隨意克扣、拖欠勞動者工資。新業態企業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的,可以協商確定報酬支付有關內容。
五、《東莞市新就業形態勞動用工管理指引(試行)》在社會保險方面明確了什么內容?
《指引》明確新業態企業使用全日制和勞務派遣勞動者的,應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推動符合條件的新業態勞動者參加特定人員工傷保險。按照部署開展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將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同城貨運等平臺試點企業的新業態人員納入職業傷害保障范圍。鼓勵新業態企業購買商業保險,提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保障水平。
六、《東莞市新就業形態勞動用工管理指引(試行)》在集體協商方面明確了什么內容?
《指引》明確要持續推動新業態企業組建工會,通過單獨建會、聯合建會、行業建會、區域建會等方式擴大工會組織覆蓋面。推進行業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通過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明確新業態企業和從業人員雙方權利義務。
七、《東莞市新就業形態勞動用工管理指引(試行)》在權益維護方面明確了什么內容?
《指引》明確人社、工會部門職責,形成工作合理。督促企業落實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責任,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投訴、舉報,應依法受理,從快處理,依法維護勞動者權益。加強對勞動者的思想政治引領,引導勞動者理性合法維權。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勞動爭議訴求,應依法快立快審快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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