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了《關于調整東莞市共有產權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購資格條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3年11月2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23日。為便于相關單位和個人更好地理解該通知的相關內容,做好落實工作,現就《通知》起草背景和主要內容等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以來,我市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印發了《東莞市三限房(共有產權住房)建設和分配試點方案》(東府辦〔2021〕44號)、《東莞市存量配建安居房處置方案》(東建房〔2022〕2號)、《東莞市三限房運營管理實施細則》(東建房〔2022〕17號)等政策文件,初步建立起我市共有產權住房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了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保障供應體系。結合政策實施情況和當前供需形勢,現對共有產權住房申購資格條件進行調整,以更好解決我市穩定就業無房群眾的居住剛需和后顧之憂。
二、起草依據
?。ㄒ唬V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六部門《關于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的指導意見》(粵建?!?020〕123號);
?。ǘ〇|莞市三限房(共有產權住房)建設和分配試點方案(東府辦〔2021〕44號);
?。ㄈ〇|莞市存量配建安居房處置方案(東建房〔2022〕2號)。
三、主要內容解讀
?。ㄒ唬┑谝浑A段按原政策銷售。
首次銷售時,共有產權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仍按照原政策進行定向分配和公開配售。三限房按照《東莞市三限房(共有產權住房)建設和分配試點方案》規定的銷售條件在項目所在鎮街(園區)進行定向分配和公開配售;配建安居房以共有產權住房形式配售的,按照《東莞市存量配建安居房處置方案》規定的銷售條件,其中市屬配建安居房在全市范圍進行定向分配和公開配售,鎮屬配建安居房在項目所在鎮街(園區)進行定向分配和公開配售。
?。ǘ┑诙A段在全市范圍調整申購條件銷售。
共有產權住房中三限房取得預售證滿6個月后、配建安居房首次發布配售公告6個月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配售單位可以對項目全部房源啟動第二階段銷售,對申購人的基本條件進行以下調整:
一是放寬同住家庭成員要求。取消同住人要求,單身群體可申購。
二是放寬社保要求。調整為本市戶籍累計在莞社保滿1年、非本市戶籍累計在莞社保滿2年,近期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以上(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村社區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三是放寬配售區域要求。配售房源進入第二階段銷售后,面向全市符合基本條件的申購人配售。
四是設定優先分配順序,兼顧公平的同時向人才和多人家庭傾斜。優先分配順序如下:符合原政策的定向分配條件;符合原政策銷售對象基本條件;具有碩士或以上學位,具有中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有高級技師職業技能資格,有配偶或有共同生活子女。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1月20日
關于調整東莞市共有產權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購資格條件的通知(東建房〔2023〕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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