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落實包容審慎監管執法,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國發〔2021〕26號)關于全面落實“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免處罰清單(市場主體版)》,明確城市管理領域相關市場主體的“首違不罰”事項,以法治手段優化市場營商環境。
二、制定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3.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近期若干舉措的通知(發改體改〔2023〕1054號)
4.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2〕7號)
5.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莞市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東府辦〔2022〕49號)
三、主要內容
《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免處罰清單(市場主體版)》共計23項。
主要包括涉及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燃氣、占道經營、建筑施工和社會生活噪聲、餐飲油煙等城市管理領域的市場主體事項,細化了各項免罰事項的設定依據、適用情形、免處罰依據、配套監管措施等內容。
四、主要特點
?。ㄒ唬娀嵝詧谭?,落實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堅持“服務為先、包容審慎”的柔性執法工作理念,結合我市城市管理“小微執法”工作模式,積極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引導市場主體自我改正,主動消除、減輕社會危害后果,讓執法既有“力度”,更有“溫度”。
?。ǘ﹥灮癄I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動。以城市管理領域免罰清單為切入點,打造包容寬松、規范文明、公平有序的法治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積極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努力為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ㄈ┩菩姓f理教育,提高公眾守法意識。按照過罰相當、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將法治宣傳教育貫徹到行政執法全過程。同時,免罰不免責,對于符合免罰清單事項的,綜合采取書面勸導教育、包容免罰承諾書、行政指導、行政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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