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東莞市公安局 東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東莞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規范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推動汽車智能化、網聯化技術應用和產業發展,市工信局會同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草擬了《東莞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為便于準確理解和把握政策,現將文件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印發的《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工信部聯通裝〔2021〕97號)和《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工信規字〔2022〕4號),提出推動實施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工作,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七章45條,依次為:總則,管理機構職責,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主體、駕駛人及車輛,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申請,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交通違法與事故處理,附則。
1.總則。共2條,明確了政策依據、工作背景、適用范圍和名稱定義。
2.管理機構職責。共5條,明確各部門職責,建立市聯席工作小組和工作原則,支持創建試點工作。
3.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主體。共4條,明確道路測試主體、示范應用主體、駕駛人、車輛的符合條件。
4.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申請。共14條。分道路測試、示范應用2個小節。其中,道路測試申請小節,明確申報材料、工作流程,增加道路測試車輛數量、外地車輛來莞測試、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安全性自我聲明信息變更的要求;示范應用申請小節,明確申報材料,增加示范應用車輛數量、外地車輛來莞示范應用、智能網聯汽車示范應用安全性自我聲明信息變更的要求。
5.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共14條。明確對道路測試、示范應用主體、駕駛人、車輛的管理機制,實行信息公開制度,發布相關信息和安全注意事項等,按要求加強數據和網絡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建立覆蓋智能網聯汽車整車和關鍵零部件全生命周期的網絡安全防護體系,妥善處理數據收集、使用和傳輸,明確終止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的情形。
6.交通違法與事故處理。共4條。明確由屬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進行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并對道路測試、示范應用主體的事故應對措施進行了規范。
7.附則。共2條。解釋了智能網聯汽車、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等用語的含義。
三、政策期限
本辦法由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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