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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莞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關于創業擔保貸款擔?;鸷唾N息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3-04-10 18:11:04  來源: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莞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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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點擊查看政策文件:關于印發《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莞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關于創業擔保貸款擔?;鸷唾N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東人社發〔2023〕13號)

  一、創業擔保貸款的定義

  本辦法所稱創業擔保貸款,是指以經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具備規定條件的創業者個人或者小微企業為借款人,由擔?;鹛峁?,由經辦銀行按規定條件發放,由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給予貼息,用于支持個人創業或小微企業擴大就業的貸款業務。

  二、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有什么條件?

 ?。ㄒ唬﹤€人借款人。

  1. 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人員、網絡商戶、脫貧人口及農民(以下簡稱重點扶持對象)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對其中的婦女,應給予重點支持。

 ?。?)提交貸款申請時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

 ?。?)有具體經營項目;

 ?。?)已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辦理法定登記注冊手續(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類型,下同),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須為有效登記注冊證上顯示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經營者等);合伙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各申請人須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或企業的股東;

 ?。?)在提交貸款申請時,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10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未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2. 其他人員自主創業資金不足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除符合本條第1項第(1)至(5)規定的條件外,所創辦的創業主體登記注冊時間須在3年內。

 ?。ǘ┬∥⑵髽I借款人。小微企業借款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應符合以下條件:

  1. 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小微企業;

  2. 提出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新招用重點扶持對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3. 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

  三、創業擔保貸款的額度是多少?

  1.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為30萬元,帶動就業5人及以上(不含借款人)的,貸款額度最高50萬元(下簡稱個人貸款);合伙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按每人最高3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下簡稱“捆綁性”貸款)。

  2.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下簡稱小微企業貸款)。

  借款人借款額度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實際情況合理確定。

  四、創業擔保貸款的貸款期限是多長時間?

  個人貸款和“捆綁性”貸款每次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小微企業貸款每次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且符合規定的借款人,按規定按期還款后可繼續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五、創業擔保貸款的利率是多少?

  創業擔保貸款利率不超過同期一年期LPR+50BP(LPR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實際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的經營狀況、信用情況等與借款人協商確定。

  六、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標準是多少?

  借款人第1次成功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貸款期限內產生的貸款利息,由市、鎮(街道、園區)財政按3:7比例全額給予貼息。符合規定的借款人,第2次、第3次成功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貸款期限內,貸款利息在同期一年期LPR-150BP以下的部分由借款人承擔,剩余部分由市、鎮街(園區)財政按3:7比例給予貼息。

  七、創業擔保貸款可以展期嗎?

  創業擔保貸款期限屆滿前,借款人確需繼續使用資金或因暫時資金緊張預計不能按期還款,但信用記錄和還款意愿良好,且創業項目經營正常的,可以向經辦銀行申請貸款展期,擔?;鹄^續提供擔保。貸款展期只能申請1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展期期間不予貼息,所產生的貸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八、個人和創業主體可同時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嗎?

  創業者及其創辦的創業主體在同一貸款期限不能同時享受個人貸款、“捆綁性”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同一創業主體在同一貸款期限最多只能享受一筆創業擔保貸款;不得以分公司、經營點等分支機構作為創業主體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ㄅe例:創業者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在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請個人貸款。在這段時間內,A公司的股東不能以A公司為項目申請“捆綁式”貸款;同時,A公司不能以企業名義申請小微企業貸款。)

  九、如何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ㄒ唬┱J為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向經辦銀行提出貸款申請,提交貸款所需資料。申請貸款的具體業務流程和所需資料由經辦銀行結合本銀行業務規范和辦法規定進行明確,經報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備案通過后對外公布。重點扶持對象、“捆綁式”貸款合伙人和小微企業還需分別提供以下資格資料:

  1. 重點扶持對象中,屬殘疾人、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返鄉創業人員、網絡商戶、脫貧人口等有關群體定義及證明材料清單參照《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粵人社規〔2021〕12號)執行;屬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的,應提供認定文件材料;屬農民的,應提供戶口簿。

  2. 屬“捆綁式”貸款借款人的,應提供公司章程或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

  3. 屬小微企業借款人的,應提供如下資料:

 ?。?)企業申請時全體在職職工花名冊;

 ?。?)企業申請前12個月內新招用重點扶持對象在職職工花名冊(含新招用人員);

 ?。?)企業申請前12個月內新招用重點扶持對象資格材料(與本條有關重點扶持對象的資格資料規定要求一致)。

 ?。ǘ┙涋k銀行對貸款申請進行審核,具體包括對借款人年齡要求、征信記錄、已有貸款情況、具體經營項目真實性、用工情況、經營情況、擔保情況、貸款記錄、擬貸款金額、還款能力等情況進行盡職調查,自收齊借款人所有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審核通過后出具征信調查報告,并將申請人提交的資格資料報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ㄈ┦腥肆Y源服務中心對借款人資格進行審核。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應在收齊經辦銀行報送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特殊情況可延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向經辦銀行反饋審核結果。

 ?。ㄋ模┙涋k銀行收到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反饋意見后,對審核通過的,應在5個工作日(特殊情況可延長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如抵押類貸款在規定貸款發放期限內未完成抵押登記手續的,在借款人完成抵押登記手續后,經辦銀行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對不符合條件的貸款項目,經辦銀行應書面向借款人解釋不予放貸的原因。

 ?。ㄎ澹┌l放貸款后,經辦銀行應在每月5日前(第5日遇到周休息日、國家法定節假日的,順延至周休息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將上月創業擔保貸款發放名單、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利率等信息報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備案。

  十、創業擔保貸款利息如何支付?

  貼息期內,屬于財政貼息的部分由經辦銀行與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直接結算;屬于借款人自行承擔的,由經辦銀行與借款人結算。

  十一、享受貼息期間需要注意什么?

  貸款期間,借款人的經營項目主體發生信息變更、停止營業、注銷、被吊銷情形的,借款人應在發生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主動報告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收到借款人報告或發現借款人相關變更情況后10個自然日內,需將相關變更資料報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審批,經審批同意后,方可貼息。未經審批同意的,不得繼續貼息。借款人未按時向經辦銀行報告創業主體變更情況的,自相關情況發生當月起停止貼息,由經辦銀行退回獲取的貼息資金,并依法向借款人收回貸款及利息。

  小微企業借款人發生企業主體停止營業、注銷、被吊銷情形的,自發生當月起停止貼息。

  個人借款人按照規定向經辦銀行報告經營項目主體停止營業、注銷、被吊銷或不再擔任創業主體有效登記注冊證上顯示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經營者等),如個人借款人無其他符合條件的創業項目,則自發生上述情形的當月起,再給予不超過6個月貼息作為還款緩沖期;期滿后,不再給予貼息,由經辦銀行依法收回貸款及逾期利息。

  停止貼息后產生的貸款利息,或借款人逾期還款產生的貸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擔。

  十二、創業擔保貸款的款項使用范圍有何限制?

  借款人將創業擔保貸款資金用于購買理財產品、保險、股票、房產等非創業、企業經營用途的,視為虛報材料、騙取套取貼息資金的情形,一經查實,由經辦銀行退回獲取的貼息資金,并依法向借款人收回貸款及利息,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十三、小微企業如何界定?

  小微企業指按《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關于執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1號修改單的通知》(國統字〔2019〕66號)等文件規定被劃為相應類型的企業。國家和省出臺新的規定,或行業主管部門出臺具體劃型規定的,按相關規定進行劃型。實際操作中,可結合市場監管部門的小微企業名錄庫、工信部門的“中小企業規模類型自測小程序”等途徑進行判斷。

  十四、現有的創業擔保貸款如何處理?

  本辦法實施前已發放的貸款貼息和壞賬資金的分擔辦法按原規定執行。本辦法實施前已簽訂貸款合同的,仍按原合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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