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副書記、市長袁寶成今日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會議審議審議通過了《東莞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辦法》,決定修訂了《東莞市困難家庭臨時救助暫行辦法》、《關于加強契稅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的通告》等事項。
關鍵詞1:決策聽證
“行政決策既要科學民主,也要講求效率”
為規范我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活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會議審議修訂了《東莞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辦法》,《辦法》進一步明確了適用層級,細化了聽證范圍,增加了聽證延期、中止、終止情形等事項。
袁寶成指出,辦法的出臺符合四中全會精神,十分及時必要,建立公開透明、程序規范的聽證制度也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需要。他要求,行政決策既要科學民主,也要講求效率,使決策聽證與行政效率實現效益的最優化。
亮點1:明確了適用層級
由部門開展重大行政決策聽證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以下統稱行政機關)開展重大行政決策聽證活動,適用本辦法。 鎮、園區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開展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參照本辦法執行。
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重大行政決策聽證目錄,由牽頭的部門組織編制、更新調整、公布實施,有爭議的由市政府指定實施部門。
亮點2:細化了聽證范圍
醫療、教育、社保納入聽證范圍
下列事項屬于應當組織聽證的重大行政決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編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要規劃;制定醫療、教育、公共交通、社會保障、住房保障等涉及民生且社會影響面廣的重大行政措施;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行政決策事項。
亮點3:增加聽證延期、中止、終止情形
少于規定人數將延期聽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聽證組織機關或者聽證主持人可以決定延期聽證: 聽證參加人少于規定人數的; 因特殊情況,聽證參加人在會上對主持人提出回避申請,需要核實處理的; 其他導致聽證會無法正常舉行的情形。
聽證會舉行前需要延期的,由聽證機關決定,并通知聽證參加人等相關人員。
聽證主持人可以決定中止聽證:需要補充關鍵材料的;其他導致聽證會無法繼續進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聽證組織機關可以決定終止聽證,及時通知聽證參加人等有關人員,說明原因: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決策事項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據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聽證會無需舉行或需另行組織的。
亮點4:聽證結果與運用
聽證報告將作為行政決策的重要參考
行政機關應當將聽證報告作為行政決策的重要參考。提請審議的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屬于應當聽證事項的,上報材料時應同時提交聽證報告。
關鍵詞2:困難家庭
擴大臨時救助對象范圍 提高突發事件救助標準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救助制度,規范臨時救助工作,更好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會議修訂完善了《東莞市困難家庭臨時救助暫行辦法》,新修訂辦法主要在四方面調整:
變化1:擴大臨時救助對象范圍
困難復退軍人家庭列入范圍
救助對象在原來低保對象和低保邊緣家庭的基礎上增加了“享受市生活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和困難復退軍人家庭、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兩類對象。
變化2:調整重大疾病臨時救助辦法
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10萬元
困難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的臨時救助具體調整為:因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其年度內自付的合規醫療費用(社保部門認定)累計超過重大疾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由重大疾病醫療保險資金支付大病保險待遇的,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個人自費部分給予救助50%,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10萬元。
變化3:提高突發意外事件救助標準
家庭唯一住房倒塌救助標準提至2萬元
在修訂辦法中將火災、家庭成員溺水或觸電等歸類為突發意外事件,其中:造成家庭唯一居住房倒塌或變危房的,臨時救助標準從1萬元提高到2萬元;造成家庭成員死亡的,臨時救助標準從1萬元提高到5萬元;造成家庭成員傷殘的,臨時救助標準調整為以5萬元為基數,參照我市自然災害傷殘等級及救助比例給予救助。
變化4:增加社會服務
向特殊困難對象提供社工救助服務
修訂辦法提出,增加購買社會工作專業救助服務內容。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向特殊困難臨時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支持、心理疏導、精神慰藉等社會工作專業救助服務。
據了解,從 2012年起,我市臨時救助制度正式建立。截至2014年8月底,全市已累計救助困難群眾1395人次,發放救助資金498.96萬元,臨時救助工作成果顯著。
關鍵詞3:稅收征收
自納稅義務發生1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會議審議修訂了《關于加強契稅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的通告》,提出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按規定繳納契稅。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納稅人。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應按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占用的單位和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納稅人。
通知提出,契稅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90日內繳納稅款。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之日是指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耕地占用稅納稅人應當自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內申報并繳納耕地占用稅。
通知要求,市地方稅務局為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的法定征收機關。納稅人自行委托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稅務事宜,因受托人未能如期、如實申報、繳納稅款的,不免除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納稅人仍須承擔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責任。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瞞計稅依據、資料(銷售合同或協議及發票等)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由地方稅務局依據規定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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