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下午,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東莞市居家養老服務管理辦法(修訂)》,對我市居家養老服務和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的資助對象和標準進行了優化整合,將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對象納入居家養老服務資助范圍,并以戶籍老年人的年齡、能力狀況、法定身份等易判斷、可測量的指標作為調整后的資助對象準入條件。
資助對象從原有的10小類整合拓寬至4大類
居家養老是我市養老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稏|莞市居家養老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老《辦法》)自2019年2月實施以來,對居家養老服務項目、服務對象、資助范圍和標準等內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標準,為全市居家養老服務發展起到了重要指導作用。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東莞市民政局在對全市居家養老服務現狀進行全面調研的工作基礎上,對《東莞市居家養老服務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形成了《東莞市居家養老服務管理辦法(修訂)》(送審稿)(以下簡稱新《辦法》)。
新《辦法》主要內容包括總則、服務設施、服務供給、服務評估、服務資助、監督管理、附則等共七章41條。對比老《辦法》,新《辦法》對我市居家養老服務和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的資助對象和標準進行了優化整合,將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對象納入居家養老服務資助范圍,并以戶籍老年人的年齡、能力狀況、法定身份等易判斷、可測量的指標作為調整后的資助對象準入條件。
在服務資助方面, 新《辦法》完善服務資助對象類型,將資助對象從原有的10小類整合拓寬至4大類,明確了“年滿60周歲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年滿70周歲的中度失能老年人,孤寡人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部分享受定期定量撫恤生活補助優撫對象中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為資助對象;鼓勵有條件的園區和鎮街適當拓寬資助對象范圍;明確入住養老機構的資助對象服務資助補貼由園區和鎮街按標準發放至對應養老機構的銀行賬戶;明確各類服務資助對象申請材料,優化申請程序和審批時間;完善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不同的資助對象的服務中請和供給方式;明確居家養老服務資助不能與特困供養人員護理補貼或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重復享受,并取消了入住養老機構的老人不能申請的限制。
屬于政府資助對象的老人,可申請以下資助標準的服務:經評估屬于重度失能的,按照每人每月720元的標準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經評估屬于中度失能的,按照每人每月480元的標準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經評估屬于輕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按照每人每月360元的標準提供居家養老服務。
構建多元化居家養老服務網絡
通過優化居家養老服務資助對象范圍,確保我市失能老年人的居家養老和照護需求得到有效滿足。引導承接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在做好家政清潔、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基本服務的基礎上,積極應對老年人口高齡化、失能化的發展趨勢,重點發展老年人需求日益迫切的專業康復護理和生活照護服務,提高居家養老服務質量,引進一批高水平的專業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同時,通過建立主動公開的居家養老服務項目和價格清單,以智慧養老服務平臺為載體,促進居家養老服務面向社會化發展,實現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運作經營模式從“輸血式”向“造血式”發展,構建多元化居家養老服務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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