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管理辦法》(東市監規〔2025〕1號)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決定開展2025年東莞市檢驗檢測認證資助項目的受理申請。請按要求進行申報,資助申請受理時間為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止。
一、申報項目范圍
(一)2025年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檢驗檢測實驗室建設資助項目;
(二)2025年東莞市“灣區認證”資助項目。
二、支持范圍
(一)申請“2025年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檢驗檢測實驗室建設資助項目”,需要滿足:
1.首次獲得實驗室認可(CNAS)能力認定單位;
2.首次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的單位。
(二)申請“2025年東莞市‘灣區認證’資助項目”,需要滿足:獲評“灣區認證”的產品。
三、申請條件
申請“2025年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檢驗檢測實驗室建設資助項目”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首次獲得實驗室認可(CNAS)能力認定單位需同時符合以下申請條件:
1.本市依法注冊成立的法人組織;
2.檢測服務對象是東莞市鼓勵發展的產業或優勢傳統產業;
3.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申請單位首次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會授予的實驗室認可(CNAS)證書(不含復評審、換證和擴項);
(二)首次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的單位需同時符合以下申請條件:
1.本市依法注冊成立的法人組織;
2.申請單位已獲得實驗室認可(CNAS)能力認定資質;
3.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申請單位首次獲得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資質;或在征集時間前,申請單位已獲得某一類別的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資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又獲得其他類別的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資質。
(三)“2025年東莞市‘灣區認證’資助項目”:
1.本市依法注冊成立的法人組織;
2.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申請單位的產品首次獲得廣東粵港澳大灣區認證促進中心頒發的“灣區認證”證書;
四、資助獎勵方式與額度
(一)2025年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檢驗檢測實驗室建設資助項目:
1.向首次獲得實驗室認可(CNAS)能力認定的本地企事業單位給予不超過10萬元資助;向首次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的本地企事業單位給予不超過30萬元資助;
2.根據年度預算控制額度和申報數量,在不超過資助對象可享受的最高資助標準內,按比例調整資助金額和獎勵金額。
(二)“2025年東莞市‘灣區認證’資助項目”:
1.對首次獲得“灣區認證”稱號的產品給予不超過5萬元資助,同一產品資助前5名取得認證的企業,同一企業每年資助最多5個項目。
五、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需同時提交紙質版(一式叁份)和電子版,其中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和“與原件相符”章。提交申報材料時請帶上原件,以便核實查驗。
(一)首次獲得實驗室認可(CNAS)能力認定單位。
1.東莞市檢驗檢測實驗室建設項目資助申請書(附件1);
2.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復印件;
3.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單位的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5.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會授予的實驗室認可(CNAS)證書及能力范圍附表的復印件。
(二)首次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的單位。
1.東莞市檢驗檢測實驗室建設項目資助申請書(附件1);
2.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復印件;
3.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單位的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5.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會授予的實驗室認可(CNAS)證書及能力范圍附表的復印件;
6.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資質的證明材料。
(三)東莞市“灣區認證”資助項目。
1.東莞市“灣區認證”項目資助申請書(附件2);
2.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復印件;
3.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單位的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5.廣東粵港澳大灣區認證促進中心頒發的“灣區認證”證書的復印件。
六、申報方式
(一)線上申報。申報企業登陸“企莞家”企業綜合服務平臺(https://zwfw.dg.gov.cn/dgecsp/#/guide/e5fc8c78-961e-4dcf-bf2a-d3f64f46dc95),點擊“申報入口”進行網上申報。請于申報時間截止前掃描上傳至申報系統。全天24小時均可進行申報,申報進度可在“企莞家”企業綜合服務平臺中“企業空間”查詢。
(二)線下提交紙質材料。企業群眾收到線上預審通過的短信后,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編制申報材料,完成編制后紙質申報資料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到線下窗口或通過自行郵寄的方式提交紙質材料。申報時間以提交完整規范的紙質資料時間為準,未按時提交視為放棄申報。紙質申報資料提交流程如下:
(1)線下窗口辦理。提前預約到東莞市政務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三區提交紙質材料。預約路徑為:登錄“i莞家”微信小程序/微信公眾號/支付寶小程序-選擇“預約辦事”(首次登錄需要填寫個人信息和進行人臉識別)-選擇東莞市政務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三區-惠企服務(政策兌現)-選擇辦事時間即可完成預約。
(2)郵寄辦理。企業群眾選擇郵寄辦理的,請將材料寄至“東莞市南城街道鴻福路199號東莞市政務服務中心綜合三區(電話0769-22835627)”,并隨件附紙注明預審流水號,相關郵寄費用由申報單位自理。
七、項目審批
(一)市市場監管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及時通知申報材料不完備的單位補充材料,逾期未提交材料視為放棄申報。
(二)形式審查合格的,市市場監管局審核確定擬資助項目及資助額度,征求有關市直部門意見或采取其他更有效的方式收集相關信息,并在市市場監管局網站和企莞家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自然日。
(三)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市場監管局下達項目資助通知并撥付資助資金。
八、其他要求
(一)檢驗檢測實驗室建設資助和“灣區認證”資助屬事后資助項目,已享受同類型政策資助的事項,不因政策修訂或者新政策出臺等給予重復資助。申報的項目應當未享受過我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財政資金資助,同一內容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二)申請單位須不存在《關于東莞市促進經濟發展類專項資金不予資助范圍的若干規定》(東財規〔2023〕2號)、《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管理辦法》(東市監規〔2025〕1號)及相關文件規定不得申報或不予資助的情況。
(三)申報單位需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申報材料中使用的相關數據、佐證材料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立即取消申報資格。對申報主體存在虛假申報、騙取專項資金違法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追回財政資金,5年內停止其申報資金資格,并向社會公開其不守信用信息。
九、聯系方式
市市場監管局:嚴偉鏗,0769-23102910;
“企莞家”平臺技術支撐,聯系電話:0769-12345(轉3)。
附件:1.2025年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檢驗檢測實驗室建設資助項目申請書.docx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東莞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2025年6月1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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