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國土資源網上交易系統應急處置行為,我局已于6月12日征求社會各界對《東莞市國土資源網上交易系統應急處置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經研究,現形成了《東莞市國土資源網上交易系統應急處置辦法》(再次征求意見稿,詳見附件),現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如有意見,請在7月16日(星期四)下班前通過郵件發送到13509697386@163.com。逾期不反饋,視作無意見。
附件:東莞市國土資源網上交易系統應急處置辦法(再次征求意見稿)
東莞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東莞市國土資源網上交易系統
應急處置辦法
(再次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市國土資源網上交易系統應急處置行為,切實維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推進國土資源網上交易系統公開、公平、公正運行,依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國辦發〔2015〕63號)、《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發改委令2016年第39號)、《東莞市國土資源網上交易規則》(東府辦〔2017〕160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東莞市國土資源網上交易系統(以下簡稱“網上交易系統”)發生故障或交易結果等出現異常的應急處置。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網上交易系統故障或交易結果異常,主要包括:
(一)交易系統服務器發生硬件故障或電力故障等因素,導致無法正常實施網上交易活動;
(二)網上交易系統遭受黑客攻擊、網絡堵塞、病毒入侵、網絡故障,導致無法正常實施網上交易活動;
(三)網上交易系統設計上的缺陷、軟件故障,導致無法正常實施網上交易活動;
(四)網上交易CA認證系統故障,導致無法正常實施網上交易活動;
(五)代理銀行保證金交納系統故障,導致無法正常實施網上交易活動;
(六)由不可抗因素引起交易系統故障或交易結果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應急處置,是指我市國土資源網上交易過程中,發生第三條所列情形,造成土地使用權不能正常交易,對故障進行排除和對異常交易結果等進行處置的行為。
第二章 組織及職責
第五條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統籌協調國土資源網上交易系統的建設,監督管理國土資源網上交易系統和數據庫安全,并牽頭協調網上交易應急處置事務。
第六條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保障國土資源網上交易系統服務端的正常運行,對系統軟、硬件故障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故障進行處置,并根據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的調查結論對國土資源網上交易的異常情況進行處置。
第七條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所使用的第三方服務,由第三方服務商負責。
網絡運營商負責保障交易系統運行所使用的網絡專線正常穩定,對網絡有關問題進行處置。
數字證書認證機構負責提供證書認證服務,對數字證書使用有關問題進行處置。
銀行負責提供保證金收、退服務,對保證金收、退的有關問題進行處置。
第八條 競買人應對競買端所使用的網絡及計算機環境負責。
第九條 網上交易應急處置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與網上交易相關的保密信息。
第三章 應急處置程序
第十條 國土資源網上交易過程中,發生第三條所列情形,造成土地使用權無法進行正常交易的,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置:
(一)網上交易系統故障或交易結果異常發生時,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可中止網上交易活動,封存相關數據及信息,并通過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中止出讓公告,并將相關情況報告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協助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開展系統故障或交易結果異常原因排查;
(三)屬于系統故障的,故障消除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在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補充公告,恢復網上交易。
(四)對交易活動或交易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可自行或協商有關部門出具處置決策意見,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相關處置決策意見進行處置。
第四章 應急處置措施
第十一條 國土資源網上交易過程中,發生第三條第(一)(二)(三)項所列情形,造成土地使用權無法進行正常交易的,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處置:
(一)保證金到賬時間截止前,網上交易系統發生故障無法恢復的,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重新組織交易。
(二)保證金到賬時間截止后,有多個競買人獲得競買資格,因網上交易系統發生故障,不能及時恢復,導致競買人無法報價至交易終止的,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重新組織交易。
(三)保證金到賬時間截止后,只有一個競買人獲得競買資格,有效報價低于底價或尚未報價,因網上交易系統發生故障,不能及時恢復,導致競買人無法報價或無法繼續報價至交易終止的,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重新組織交易。
第十二條 網上交易系統發生故障經及時排除,恢復交易后,若起始價、增價幅度等實質性內容不改變的,交易時間順延,交易暫停前的報價有效。
第十一條第(一)項重新交易時,在交易公告中明確保證金繳付截止期限,應在原剩余時間至少加多1個工作日。第十一條第(二)、(三)項重新交易時,從公告到報價截止時間不得少于2個工作日,并在交易公告和須知中明確,只有在保證金到賬時間截止前獲得了競買資格的競買人,方可參與競買活動,其他競買人不得參與。
第十三條 國土資源網上交易過程中,發生第三條第(四)項所列情形,網上交易CA認證系統發生故障,出現競買人無法正常登錄、報價的情況,由數字證書認證機構及時組織力量排除故障,同時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通報有關情況。故障無法及時排除的,參照第十一條處置。
第十四條 國土資源網上交易過程中,發生第三條第(五)項所列情形,銀行保證金交納系統發生故障,出現競買人提交申請后無法生成競買保證金子賬號、不能交納競買保證金、在規定時間內足額交納保證金后競買人不能獲得競買資格等情況的,由銀行及時組織力量排除故障,同時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通報有關情況。故障不能及時排除時,銀行應及時發布公告,暫停保證金收取服務,并采取相應補救措施。
足額交納保證金后, 因銀行保證金交納系統發生故障,競買人不能獲得競買資格,在保證金截止前2個工作日內銀行無法排除故障的,競買人可申請退回競買保證金。
第十五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時發生系統故障的,待故障排除后直接產生交易結果:
(一)保證金到賬時間截止后,只有一個競買人獲得競買資格,并進行了有效報價,且不低于底價,因網上交易系統發生故障,未對最高報價人進行確認的;
(二)網上交易結束后,最高報價不低于底價,因網上交易系統發生故障,未對最高報價人進行確認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中未提及到的故障或問題,視情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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