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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問答手冊(第3批)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4-08-28 17:11:34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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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商務部等7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392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經商有關部門,現就近期社會公眾關注的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1.汽車報廢更新的實施時間和補貼申請時間是否有調整?

  答:沒有調整。實施時間為2024年4月24日(含當日,下同)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補貼申請時間為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如需更改補正相關信息的,也應于2025年1月10日24時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補貼申請或補正相關申請信息的,不予辦理補貼。

  2.報廢舊車條件有哪些調整?

  答:按《若干措施》和《通知》要求,消費者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相應報廢機動車需要在2024年7月25日(含當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相關條件不變。

  3.購買新車條件有哪些調整?

  答: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其他條件要求不變,即申請以舊換新補貼所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為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燃油乘用車排量需在2.0升及以下。

  4.報廢更新補貼標準如何調整?

  答: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

  對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并購買符合條件車輛的個人消費者,均按上述標準予以補貼,舊補貼標準不再執行。已按舊標準發放的補貼,各地按新標準補齊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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