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中共廣東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廣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關于強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十不得一嚴禁”有關規定的通知》精神和東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東莞市2023年專項教育督導計劃和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決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頑瘴痼疾,縱深推進教育評價改革,努力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東莞市樟木頭鎮教育管理中心專門設立教育評價改革“十不得一嚴禁”違規行為舉報電話和郵箱,接受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人士的投訴舉報。
舉報電話:0769—87123683;電子郵箱:zmtwjb@163.com。
樟木頭鎮教育管理中心
附件
教育評價改革“十不得一嚴禁”負面清單
1.不得下達升學指標或以中高考升學率考核下一級黨委和政府、教育部門、學校和教師。
2.不得將升學率與學校工程項目、經費分配、評優評先等掛鉤。
3.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
4.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5.規范高校教師聘用和職稱評聘條件設置,不得將國(境)外學習經歷作為限制性條件。
6.突出質量導向,重點評價學術貢獻、社會貢獻以及支撐人才培養情況,不得將論文數、項目數、課題經費等科研量化指標與績效工資分配、獎勵掛鉤。
7.不得把人才稱號作為承擔科研項目、職稱評聘、評優評獎、學位點申報的限制性條件。
8.有關申報書不得設置填寫人才稱號欄目。
9.依據實際貢獻合理確定人才薪酬,不得將人才稱號與物質利益簡單掛鉤。
10.各級各類學校不得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爭搶生源。
11.在招聘公告和實際操作中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作為限制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