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義務教育階段普通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的招生對象為6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兒童、少年。小學招收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初中招收受完規定年限小學教育的學生。普通高中招收受完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學生。
第七條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經市級或以上醫療單位出具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小學報鎮(街道、園區)宣教文體局(教育局)審核,初中先報鎮(街道、園區)宣教文體局(教育局)備案后再報市教育局審核,經審核同意后,可以延緩入學。緩學期一般為一學年,緩學期滿仍不能就學的,應當重新提出緩學申請。
學籍
第十三條 學生電子學籍建立程序為:
?。ㄒ唬┯袟l件上網的學生,由學生或其家長在指定網站填寫《學生基本信息表》(附件1);沒有條件上網的學生,由學生或其家長填寫紙質《學生基本信息表》,由學校負責在指定網站錄入《學生基本信息表》。
?。ǘ秾W生基本信息表》經學校班主任、學校學籍主管領導審核后,由學校學籍管理員打印,將其發給學生家長簽字確認后,由學校作為紙質學籍檔案保存。
?。ㄈ┙泴W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通過后,學校將《學生基本信息表》導入電子學籍系統,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獲得學籍號,學生電子學籍正式建立。每年9月底之前,各學校應完成學生電子學籍建立工作。
轉學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入紙質材料審批流程為:
家長到轉出學校打印《學生基本信息表》(需蓋學校公章或學籍專用章)→家長持轉出學校打印的《學生基本信息表》、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其他的有效證明材料到學生轉入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家長填寫《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附件7)→轉入學校審核→轉入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學校收齊所有轉學材料后,在新學期開學后20天內,學校匯集所有轉學情況,打印出“XXX(學校)轉入學生呈報表(附件18)”(一式兩份),附上《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學生基本信息表》、戶口簿復印件和其他的有效證明資料等材料,小學報鎮(街道、園區)宣教文體局(教育局)審核,初中先報鎮(街道、園區)宣教文體局(教育局)備案后再報市教育局審核,經審核同意后,及時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學籍變動管理。
“省內轉入”系統操作流程:登錄系統,選中【學籍管理→日常管理→學籍異動申請→申請→輸入學生全國學籍號和姓名】
“跨省轉入”系統操作流程:登錄系統,選中【學籍管理→跨省轉學→跨省轉學申請→申請→填寫好帶星信號的項目】
各校根據學籍主管教育部門轉入呈報表審核結果一周內在全國學籍系統完成轉入申請,并跟蹤好所有轉學流程;
上傳系統轉學資料的要求:
小學轉入:市內,上傳鎮審核通過的《轉入呈報表》或《申請表》;市外,上傳已完成蓋章流程的《轉學申請表》(學籍卡不是必須項);
初中轉入:市內,上傳市教育局審核通過的《轉入呈報表》;市外,上傳市教育局審核通過的《轉入呈報表》(學籍卡不是必須項)。
(二)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出書面審核流程為:
學生家長及學生向轉出學校提出轉出申請,轉出學校同意后打印《東莞市中小學生轉出確認表》(附件14)→家長填寫《東莞市中小學生轉出確認表》→轉出學校打印《學生基本信息表》及該生其他紙質學籍檔案用檔案袋密封、蓋章后交學生家長帶到轉入學校。
學校收齊所有轉學材料后,在新學期開學后20天內,學校匯集所有轉學情況,打印出“XXX(學校)轉出學生呈報表(附件19)”(一式兩份),附上《東莞市中小學生轉出確認表》、戶口簿復印件和其他的有效證明資料等材料,小學報鎮(街道、園區)宣教文體局(教育局)審核,初中先報鎮(街道、園區)宣教文體局(教育局)備案后再報市教育局審核,經審核同意后,及時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學籍變動管理。
溫馨提示:轉出核辦原則核實學生實際不在校就讀,一律通過。
由于全國學籍系統轉入功能設計,是由轉入學校發起轉學申請,所以轉出學校在學生家長辦理轉出手續時,需跟家長明確說明盡快讓轉入學校發起申請調走學生學籍檔案;三個月后,若不調走該生電子學籍檔案,轉出學校不會為其保留學籍,并將會作“其他離?!碧幚?。
休學、復學
第二十七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且需連續停課3個月以上的,由學生家長填寫《廣東省中小學生休學和復學申請表》(附件9),并向學校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經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準予休學:
(一)學生因傷病需治療、休養的;
(二)學生參軍或出國出境就讀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二十八條 學生因傷病提出休學的,須提供市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
學生因參軍須辦理休學手續的,應提供參軍的有關證明。
學生因到國(境)外就讀須辦理休學手續的,應提供出國護照、港澳臺通行證、簽證等有關證明。
學生因違法犯罪經人民法院判決需服刑的,辦理休學時須提供法院或其他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九條自收到休學申請之日起,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復。經審核同意休學的,應及時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學籍變動管理。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不保留助學金及其它待遇。休學期限為一年。
(一)學生休學書面審核一般程序:
學生家長須持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有效證明及申請書到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家長填寫《廣東省中小學生休學和復學申請表》(附件9)→學校核準→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學校收齊所有休學材料后,在新學期開學后20天內,學校匯集所有休學情況,打印出“ (學校)休學學生呈報表(附件20)” (一式兩份),并附上《廣東省中小學生休學和復學申請表》和第二十八條的有效證明,小學報鎮(街道、園區)宣教文體局(教育局)審核,初中先報鎮(街道、園區)宣教文體局(教育局)備案后再報市教育局審核,普通高中直接報市教育局審核,審核同意后,及時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學籍變動管理。
“休學”系統操作流程:登錄系統,選中【學籍管理→日常管理→學籍異動申請→申請→輸入學生全國學籍號和姓名】
各校根據學籍主管教育部門休學呈報表審核結果一周內在全國學籍系統完成休學申請,并跟蹤好休學流程;
上傳系統休學資料的要求:
小學:上傳鎮街已蓋章的《廣東省中小學生休學、復學申請表》和醫院證明;
初(高):上傳市教育局審核通過的《休學呈報表》;
學生復學書面審核一般程序:
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的,須在休學期滿前15天內,學生家長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并提交申請書→家長填寫《廣東省中小學生休學和復學申請表》→學校核準→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學校收齊所有復學材料后,在新學期開學后20天內,學校匯集所有復學情況,打印出“ (學校)復學學生呈報表(附件21)” (一式兩份),并附上《廣東省中小學生休學和復學申請表》和已批準的休學呈報表等材料后,小學報鎮(街道、園區)宣教文體局(教育局)審核,初中先報鎮(街道、園區)宣教文體局(教育局)備案后再報市教育局審核,普通高中直接報市教育局審核,審核同意后準予復學,及時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學籍變動管理。
“復學”系統操作流程:登錄系統,選中【學籍管理→日常管理→學籍異動申請→申請→輸入學生全國學籍號和姓名】
各校根據學籍主管教育部門休學呈報表審核結果一周內在全國學籍系統完成復學申請,并跟蹤好復學流程;
上傳系統復學資料的要求:
小學:上傳鎮街已蓋章的《廣東省中小學生休學、復學申請表》
初(高):上傳市教育局審核通過的《復學呈報表》;
跳級
第三十三條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學業成績特別優異,提前達到高一年級學力程度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其家長提出跳級申請,經學校全面考核,義務教育階段書面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普通高中書面報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跳一級,并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學籍變動管理。跳過年級視為受完相應年限的教育。跳級應在學年開始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