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東莞市規范養老服務收費的政策解讀
各鎮街(園區)經濟發展局、財政分局、公共服務辦、衛生健康局,各市屬養老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養老服務收費行為,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關于規范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養老服務收費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養老機構是指政府、社會組織、個人或其他社會力量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并辦理登記備案,提供老年人養護服務或者為老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護理服務的機構,包括養老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老年人護理院、社會福利中心以及民政部門認可的其他名稱的養老機構。我市養老機構依照出資來源、登記備案類型和經營性質分為公辦養老機構、民辦養老機構(含公建民營)。
二、養老機構為符合入住條件的社會自費托養老人提供生活照料、護理、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可以向服務對象收取合理費用。養老服務收費項目包括基本服務收費、特需服務收費和其他服務收費。
?。ㄒ唬┗痉帐召M是指養老機構為入住老人提供基本生活需要服務而收取的費用,具體收費項目包括護理費和床位費。其中公辦養老機構基本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社會平均成本、市民承受能力以及財政補助情況等制定;民辦養老機構(含公建民營)基本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由養老機構根據服務成本、市民承受能力以及市場供求關系等自主制定。公辦養老機構基本服務收費按以下規定執行:
1.床位費按房間內設施、設備條件實行分級收費,具體按《公辦養老機構床位等級及收費標準表》(附件1)執行,床位條件處于兩個檔次之間(即床位條件明顯高于下一檔而達不到上一檔)的,其收費標準可在兩檔之間酌情確定。
2.護理費按護理等級及護理內容實行分級收費,具體按《公辦養老機構護理等級及收費標準表》(附件2)執行。
3.附件1、2所列的收費標準是未評定星級公辦養老機構床位費、護理費的最高收費標準,不得上浮,下浮不限;被評定為三星級、四星級和五星級的公辦養老機構,其床位費、護理費最高收費標準可在此基礎上相應上浮不超過10%、20%和30%。符合護理院標準的醫養結合機構,其護理費最高收費標準可在此基礎上上浮不超過50%。
?。ǘ┨匦璺帐召M是指除養老機構提供的基本服務外,為滿足老人不同層次的服務需求,應入住老人或其家屬(監護人)要求,提供的個性化特需服務項目(包括特殊床位和特級護理等,特殊床位是指別墅、套房等床位)從而產生的費用。養老機構的特需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由養老機構根據服務內容、服務成本制定,并向社會公示后執行。特需服務必須以自愿為原則,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并收費。養老機構在提供服務前應征求入住老人或其家屬(監護人)意見,并簽訂書面服務同意書,明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等。
?。ㄈ┢渌帐召M包括伙食費和代收代付收費?;锸迟M按非營利為原則據實收取。代收代付的具體項目,由養老機構與入住老人或其家屬(監護人)協商確定,按實際結算價格收取,養老機構不得加收協商外的任何費用,不得收取任何回扣。
三、其他事項
?。ㄒ唬┐参毁M、護理費一般按月收取,特需服務收費以及代收代付項目收費可以根據服務內容按次或按月收取。
?。ǘ┚邆錀l件開展醫療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所提供的醫藥服務按省、市規定的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執行。
?。ㄈB老機構應當參照民政部、工商總局印發的《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與入住老人或者其家屬(監護人)簽訂書面服務協議書,服務協議書應包含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服務期限和退款方式等,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養老機構收費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各養老機構應按規定在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服務內容、投訴電話等信息,主動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民政部門、入住老人和社會的監督。養老機構調整收費標準需提前一個月公示,并重新簽訂服務協議。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亂收費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查處。
五、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等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的,依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原市物價局《關于市社會福利中心老人托養服務收費標準的復函》(東價函〔2012〕4號)同時廢止,此前有關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 公辦養老機構床位等級及收費標準表
2.公辦養老機構護理等級及收費標準表
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 東莞市財政局
東莞市民政局 東莞市衛生健康局
附件1
注:1.以上標準為未評定星級公辦養老機構最高收費標準,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被評為三星級、四星級和五星級的公辦養老機構,其最高收費標準可在此基礎上相應上調不超過10%、20%和30%。
2.床位費包含室內每人每月20千瓦時電、10立方米水的費用,對超出免費水電用量部分,可按實際支出向自費托養老人或扶養義務人代收。未安裝一室一表的,不得向自費托養老人或其家屬(監護人)收取超額水電費用。
3.入住不足一個月的,床位費按實際入住天數計收。
附件2
公辦養老機構護理等級及收費標準表
注:以上標準為未評定星級公辦養老機構最高收費標準,不得上浮,下浮不限;被評為三星級、四星級和五星級的公辦養老機構,其最高收費標準可在此基礎上相應上浮不超過10%、20%和30%;符合護理院標準的醫養結合機構,其最高收費標準可此基礎上上浮不超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