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市監罰告〔2025〕100620B041(1-353)號
當事人東莞市寬亮貿易有限公司等353戶企業(具體名單見樟木頭市場監管分局公告欄或東莞市樟木頭鎮人民政府網站查詢),未按規定報送并向社會公示2023年年度報告,并且因通過登記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當事人東莞市寬亮貿易有限公司等353戶企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構成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資)、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內資分公司、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我局依法對上述企業做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書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視為送達。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東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附件:1.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353戶).docx
附件:2. 2025年樟木頭鎮一年未年報吊銷企業名單(353戶).xlsx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