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劃】明朝,東莞縣行政區劃是:城內為坊,附城為廂,鄉在野則以鄉統都,圖則分屬坊廂。清初沿明制。清雍正八年(1730),全縣設3個坊、1個廂、4個鄉,轄13個都、177圖,下統40個街巷、356個村鎮;乾隆年間,把各村鎮劃為捕廳、戎廳、京山司、缺口司、中堂司管轄;宣統元年(1909),管轄有街道226個、村鎮1255個。民國時期,縣以下劃分為區,區統鄉(鎮),鄉統村。中期,推行地方自治和保甲制。至民國37年(1948),東莞縣分為6個區,下轄58個鄉、3個鄉級鎮,有1405個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東莞縣設區、鄉體制。1958年9月,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全縣設14個人民公社196個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人民公社改設為區;撤銷生產大隊,設立鄉。全縣設區公所31個、區級鎮3個,鄉政府487個、鄉級鎮29個。1986年,撤銷區,改設為鎮。1987年,撤銷鄉和鄉級鎮,成立管理區。全市設29個鎮、5個區街道辦事處,各鎮區轄管理區581個。從1998年9月起至2000年5月,撤銷管理區,建立村(居委會)。2004年起,部分村(居委會)改設為社區。截至2022年底,全市設32個鎮(街道)(簡稱“鎮街”),下轄村350個、社區247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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