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東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105062元。其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05186元。
2024年,東莞市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80632元。
附注
1.指標解釋
?。?)單位就業人員:指在本單位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員。
?。?)工資總額: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詳見官網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指本單位在報告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需要明確的是,工資總額是稅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基金和住房公積金等個人繳納部分以及房費、水電費等,但不包括從單位工會經費或工會賬戶中發放的現金或實物,入股分紅、股權激勵兌現的收益和各種資本性收益等。
?。?)平均工資:是指在報告期內單位發放工資的人均水平。
計算公式為:從業人員平均工資=從業人員工資總額/從業人員平均人數
2.統計范圍
勞動工資統計范圍為城鎮地域內就業人數在5人及以上的法人單位。調查對象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等。
城鎮地區私營法人單位(包括統計上認定的視同法人單位的產業活動單位)具體包括:內資企業中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
城鎮地區非私營法人單位(包括統計上認定的視同法人單位的產業活動單位)具體包括:除私營單位以外的內資單位、港澳臺投資和外商投資企業。
3.調查方法
根據國家統計局制定的《企業一套表統計調查制度》和《勞動工資統計報表制度》,對城鎮單位采用全面調查和抽樣調查相結合的方法。
4.登記注冊劃分標準
勞動工資統計自2023年起,按照《關于市場主體統計分類的劃分規定》(國統字〔2023〕14號)執行新的登記注冊統計類別
(詳見官網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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