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沿革】東莞于東晉咸和六年(331)立縣,初名寶安縣,隸屬東官郡。唐至德二年(757)更名為東莞縣,縣治從蕪城(今寶安南頭)移至到涌(今莞城)。南宋紹興二十二年(1152)分東莞縣的香山鎮立香山縣(今中山市);明萬歷元年(1573)將東莞縣守御千戶所、編戶五十六里立新安縣(今深圳市)。民國期間,東莞縣先后隸屬廣東省粵海道、粵中行政區、第一行政區和第四行政區。1949年10月17日,東莞縣全境解放,屬東江行政區管轄。1950年3月,屬珠江專區。1952年,珠江專區撤銷,屬粵中行政區。1956年2月,粵中行政區撤銷,屬惠陽專區。1958年11月,東莞縣短期隸屬廣州市。1959年1月,劃歸佛山專區。1963年6月,復屬惠陽專區。1985年9月經國務院批準,東莞縣改設為東莞市(縣級),仍屬惠陽地區。1988年1月,東莞市升格為地級市,直屬廣東省管轄。
(劉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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