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實施《東莞市2015年
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中央和省駐莞各單位:
《東莞市2015年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各有關單位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切實做到接、放、管相結合,為推進做好改革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現就相關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對于保留的許可事項。要繼續做好保留事項的實施工作,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按照省有關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要求,推進保留行政審批事項標準化工作,開展行政審批的流程再造,提升辦事效率,優化行政審批服務,促使服務水平明顯提高。
二、對于下放的職能事項。屬于繼續下放的職能事項,要做好落實工作,及時修改審批事項的辦理規定、表證單書和操作流程;屬于新增下放的職能事項,要加強與受委托單位的銜接,完善委托手續,做好對基層的培訓和指導,加強對委托事項的監管,防止出現管理上的疏漏。
三、對于取消的職能事項。各有關部門應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即予取消,停止審批。 對擅自設立或恢復已取消審批事項,或變相審批的,要追究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四、市直各部門要根據事項目錄的改革要求,在2015年9月底前向市轉變政府職能決策咨詢委員會辦公室上報調整事項的落實方案,明確每條事項的改革進度、監管措施。
五、市直各部門要通過政府及部門門戶網站、網上辦事大廳、辦事窗口等載體向社會公布涉及本單位的事項目錄內容,要落實權責清單制度,及時開展細化子項工作。
六、各鎮街(園區)、各部門要將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分工,抓好監督檢查,確保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到位。
附件:東莞市2015年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東莞市轉變政府職能決策咨詢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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