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全面推開簡政強鎮 改革政策將惠及全市32個鎮街
3月16日,東莞市召開全面推開簡政強鎮事權改革工作會議,將簡政強鎮事權改革推開到其他17個鎮(街道),即這次改革推開后,簡政強鎮事權改革將覆蓋全市各鎮(街道)、園區。會上,東莞市市長梁維東對全面推開簡政強鎮事權改革進行了具體部署,明確了任務,提出了要求;市編辦主任對全面推開簡政強鎮事權改革的內容進行了解讀;石龍鎮、市環保局、南城街道作了發言。
各鎮街承接上級下放或委托管理的事項達到3526項
在簡政強鎮事權改革中,東莞市大力推動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下放給基層管理,已下放了大量的事權交由中心鎮行使。根據《東莞市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權責事項通用目錄》(東府辦〔2016〕60號),目前中心鎮承接上級下放或委托管理的事項大項多達3526項,其中行政許可159項、行政處罰2838項、行政征收10項、行政給付19項、行政檢查158項、行政確認63項、行政獎勵13項以及其他類266項。這次改革,東莞市參照中心鎮的做法,也將這些事項下放給非中心鎮(街道)行使,非中心鎮(街道)將具有與中心鎮同等的權限。
據石龍鎮介紹,相關權限下放給石龍鎮行使后,辦事程序進一步簡化,辦事周期進一步縮短,辦事效率進一步提高,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下放行使后,辦理時間平均縮減約60%;城市綜合執法調查取證、案件審批等直接在鎮一級辦結,執法效能大幅提升。
市直部門管理的8個機構將下放給鎮(街道)管理
原屬市直部門管理的8個機構,即人力資源分局、交通運輸分局、社會保障分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分隊等4個派出機構和糧所、醫院、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社?;鹬行牡?/font>4個事業單位,將參照中心鎮的做法,下放給17個非中心鎮(街道)管理。改革后,鎮(街道)管理的市直部門派出機構將達到10個,除上述所列的4個,還包括原已下放管理的財政分局、環境保護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分局、城市綜合管理分局、司法分局、食藥監分局等,即除了公安分局、國土分局、工商分局外其他的派出機構將全部下放給鎮(街道)管理。其中下放后,城市綜合管理分局與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分隊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一套人員管理。
下放管理后,這些機構的“一把手”由鎮(街道)任免,財產、人員也由鎮(街道)管理。這將進一步加大鎮(街道)對這些領域的管理力度,“間接”為鎮(街道)進一步擴權。
各鎮(街道)的機構將進行系統調整
這次改革,將對非中心鎮(街道)內設機構和事業單位的設置進行系統的整合、調整、優化。改革后,各鎮(街道)的內設機構將一般設置為“3辦7局”,業務主要是對內的稱為“辦”,業務主要是對外的稱為“局”,進一步提高機構名稱的辨析度,方便市民群眾“認名辦事”;事業單位一般整合設置為21個,其中與行政機構合署辦公的有11個,獨立設置的有10個,以更好地統籌整合資源。
通過改革,東莞市全市各鎮(街道)的機構設置將趨于一致,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同一件事在不同的鎮(街道)由不同的機構辦理的情況。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