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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鎮街(園區)醫療保障分局、各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險局關于“互聯網+”慢性病復診有關問題的通知》(粵醫保函〔2020〕60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調整定點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醫保服務有關事項?,F通知如下:
一、可開展互聯網診療醫保服務的機構范圍調整為已獲得互聯網診療平臺資質的我市定點醫療機構。
二、網上就診診查費按規定納入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每次支付限額按普通門診診查費標準確定。
三、除以上調整外,其余事項仍按《關于定點醫療機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試點開展互聯網診療醫保服務的通知》(東醫?!?020〕7號)執行。
特此通知。
東莞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3月2日
附件(點擊下載):關于調整定點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醫保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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