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9年版)》的通知
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鎮街(園區)醫療保障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各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9年版)>的通知》(粵醫保發〔2019〕29號,附件1)轉給你們,并結合本市實際提出如下處理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9年版)》(以下簡稱《省藥品目錄》)中規定予以支付的藥品,納入本市社會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其中,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使用《省藥品目錄》西藥、中成藥的部分乙類藥品(附件2),先個人自付20%;協議期內談判藥品,先個人自付20%;中藥飲片、醫院制劑個人自付比例為0。
二、《省藥品目錄》“備注”一欄標有“▲”的藥品,僅限參保人門診使用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定點藥店購藥時由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醫保個賬”)支付;“備注”一欄標有“△”的藥品,是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住院使用時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門診使用時由醫保個賬支付的藥品,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不受此限定。
三、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稏|莞市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東莞市社會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范圍(2018年版)>的通知》(東社?!?018〕56號)“第一部分東莞市社會保險藥品目錄范圍”同時停止執行。
附件1: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9年版》的通知.pdf
廣東醫療保障局 廣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9年版)》的通知
東莞市醫療保障局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