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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園區)醫療保障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松山湖社會事務局,松山湖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局),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各工傷保險醫療、康復服務協議機構: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5年版)〉的通知》(粵醫保發〔2024〕32號,見附件1)轉發給你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時,部分乙類藥品個人先自付比例為20%(見附件2),其余乙類藥品個人先自付比例為0。工傷保險支付時不分甲、乙類,支付標準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掇D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版)〉的通知》(東醫?!?023〕71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5年版)》的通知
東莞市醫療保障局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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