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各鎮街(園區)醫療保障分局、各定點醫藥機構: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診療項目目錄(2021年)>的通知》(粵醫保發〔2021〕13號)、《東莞市醫療保障局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診療項目目錄(2021年)>的通知》(東醫?!?021〕41號,以下簡稱《通知》)等規定,我局對《東莞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診療項目支付標準表(2021年)》中部分項目確定了支付標準,自2021年10月29日起執行。
此前有關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其余事項仍按《通知》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東莞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診療項目支付標準表(2021年)》部分項目.pdf
東莞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