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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2020年全國醫?;饘徲嬛邪l現部分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服務存在違規行為,市醫療保障局已根據《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協議管理辦法》)進行處理。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醫?;鹗褂霉芾?,規范醫保服務行為,強化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社會監督和警示教育作用,現予以通報,具體情況如下:
一、東莞常安醫院存在重復收取醫療費用等違規行為,根據《協議管理辦法》,追回違規醫保費用7620.00元。
二、東莞康華醫院存在診療項目串換收費的違規行為,根據《協議管理辦法》,追回違規醫保費用13,080.00元。
三、東莞市第八人民醫院存在診療項目串換收費的違規行為,根據《協議管理辦法》,追回違規醫保費用8,542.00元。
四、東莞市東城醫院存在診療項目串換收費的違規行為,根據《協議管理辦法》,追回違規醫保費用2,680.00元。
五、東莞市厚街醫院存在診療項目串換收費的違規行為,根據《協議管理辦法》,追回違規醫保費用2,012.40元。
六、東莞市長安鎮烏沙醫院存在診療項目串換收費的違規行為,根據《協議管理辦法》,追回違規醫保費用20,447.25元。
七、東莞長安新安醫院存在診療項目串換收費的違規行為,根據《協議管理辦法》,追回違規醫保費用680.10元。
八、東莞市樟木頭醫院存在診療項目串換收費的違規行為,根據《協議管理辦法》,追回違規醫保費用530.00元。
九、東莞光華醫院存在診療項目串換收費的違規行為,根據《協議管理辦法》,追回違規醫保費用500.00元。
十、東莞長安港灣醫院存在診療項目串換收費的違規行為,根據《協議管理辦法》,追回違規醫保費用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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