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43號),涉及我鎮1家經營單位?,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謝崗龍記副食店銷售的“多晶體冰糖”(商標:永甜慶,規格型號:9.5千克/箱,生產日期:2024-03-14)
?。ㄒ唬〇|莞市謝崗龍記副食店銷售的“多晶體冰糖”(商標:永甜慶,規格型號:9.5千克/箱,生產日期:2024-03-14),色值項目不符合GB/T 35883-2018《冰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ǘ┪揖謭谭ㄈ藛T依法對該店進行立案調查。當事人經營色值項目不符合GB/T 35883-2018《冰糖》要求的“多晶體冰糖”(商標:永甜慶,規格型號:9.5千克/箱,生產日期:2024-03-14)的行為,違反《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第十條第十二項的規定,構成銷售商品質量不符合標識表明的質量狀況的行為。當事人在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等許可事項發生變化,未按照規定申請變更的情況下于2024年年初開始散裝銷售冰糖“多晶體冰糖”(商標:永甜慶)的行為,違反《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構成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等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照規定申請變更的行為。鑒于當事人銷售商品質量不符合標識表明的質量狀況的行為不具有從重處罰、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等情形,符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銷售商品質量不符合標識表明的質量狀況的行為予以一般處罰。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符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等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照規定申請變更的行為予以減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款、《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綜合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當事人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等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照規定申請變更的違法所得貳佰貳拾捌元(¥228.00);2.對當事人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等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照規定申請變更的行為處以罰款伍佰元(¥500.00);
3.對當事人銷售商品質量不符合標識表明的質量狀況的行為處以罰款伍拾元(¥50.00)?!缎姓幜P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4〕280902D03號。
?。ㄈ┰摰暝谑盏讲缓细袷称窓z驗報告后,對店內食品進行排查分析,查找原因。該店在進貨和銷售時未對該批次“多晶體冰糖”(商標:永甜慶,規格型號:9.5千克/箱,生產日期:2024-03-14)違法添加物質,并在陰涼干燥密封的條件下貯存和銷售,色值項目不合格應該是企業生產工藝條件控制不好,澄清環節把控不到位。
?。ㄋ模┪揖纸拥讲缓细瘛稒z驗報告》后,將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地的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謝崗分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