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49號),涉及我鎮1家經營單位?,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仁源纖維制品有限公司職工食堂采購的“姜”(采購日期:2024-8-22)
?。ㄒ唬〇|莞仁源纖維制品有限公司職工食堂采購的“姜”(采購日期:2024-8-22),項目鎘(以 Cd 計),標準指標≦0.1mg/kg,實測值0.210mg/kg;鉛(以 Pb 計),標準指標≦0.2mg/kg,實測值0.789mg/kg,鎘(以 Cd 計)和鉛(以 Pb 計)項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ǘ┪揖謭谭ㄈ藛T依法對該店進行立案調查。當事人未能能提供進貨單據、供應商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當事人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鑒于當事人首次違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基本用于抽檢,社會危害性較小,符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建議對當事人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給予減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第第一款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行為,并決定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對當事人沒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作出警告;2.沒收當事人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違法所得肆拾元(¥40.00);3.對當事人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處以罰款貳仟元(¥2000.00)?!缎姓幜P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4〕280820C01號。
?。ㄈ┰撌程迷谑盏讲缓细袷称窓z驗報告后,對食堂內食品進行排查分析,查找原因。該食堂稱在進貨和使用時未對該批次“姜”(采購日期:2024-8-22)違法添加任何物質,并在常溫、通風的條件下貯存和使用,因此其鎘和鉛項目含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供貨商的問題。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謝崗分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