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4號),涉及我鎮1家經營單位?,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謝崗萬果屋水果檔銷售的“瑪麗娜早餐餅”
東莞市謝崗萬果屋水果檔銷售的“瑪麗娜早餐餅”(進貨日期:2022-10-17),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限量。
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檔進行立案調查。當事人經營過氧化值含量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有銷售涉案批次“瑪麗娜早餐餅”的資質,涉案批次“瑪麗娜早餐餅”又是從有資質的供應商購進,購進時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當事人在購進的第二天即售出涉案食品,且均用于抽檢,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案發后,當事人及時收起余下涉案食品,并對出現不合格原因進行自查分析,積極規范經營行為。符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恫挥栊姓幜P決定書》:東市監不罰〔2023〕280113D02號。
該檔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對檔口食品進行排查分析,查找原因。該檔口認為該批次食品進貨后,直接在檔口進行銷售,未添加任何成分。因此過氧化值不合格應該是運輸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檔口導致。
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將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地的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謝崗分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