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2818號)

發布日期:2022-10-18 14:56:20 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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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7、38號),涉及我鎮6家經營單位?,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謝崗先志蔬菜檔銷售的“芹菜”

  東莞市謝崗先志蔬菜檔銷售的“芹菜”(進貨日期:2022-5-13),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檔口進行立案調查。當事人購進涉案“芹菜”時未索取并保存供應商的營業執照和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案發前沒因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被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案發后主動對涉案農產品進行召回,不屬于拒不改正,當事人積極配合,收到檢驗報告后,主動對銷售的產品進行召回,進貨至調查期間,未收到針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導致不適的投訴,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符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予以減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行為,并決定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對當事人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給予警告;2、對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處以罰款壹仟元(¥1000.00);3、沒收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所得伍拾柒元伍角(¥57.5)?!缎姓幜P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2〕280909D02號。

  該檔口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對檔口食品進行排查分析,查找原因。該檔口認為該批次農產品進貨后,直接在檔口進行銷售,未添加任何成分。因此毒死蜱項目不合格應該是種植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檔口導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將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地的監管部門。

  二、東莞市謝崗春梅蔬菜檔銷售“豇豆”

  東莞市謝崗春梅蔬菜檔銷售的“豇豆”(進貨日期:2022-5-12),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檔口進行立案調查。當事人購進涉案“豇豆”時未索取并保存進貨單據、供應商的資料和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案發前沒因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被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案發后主動對涉案農產品進行召回,不屬于拒不改正,當事人積極配合,收到檢驗報告后,主動對銷售的產品進行召回,進貨至調查期間,未收到針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導致不適的投訴,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符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予以減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行為,并決定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對當事人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給予警告;2、對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處以罰款壹仟元(¥1000.00);3、沒收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所得貳拾捌元(¥28.00)?!缎姓幜P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2〕280909D01號。

  該檔口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對檔口食品進行排查分析,查找原因。該檔口認為該批次農產品進貨后,直接在檔口進行銷售,未添加任何成分。因此三唑磷項目不合格應該是種植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檔口導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將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地的監管部門。

  三、東莞市謝崗復剛蔬菜檔銷售“姜”

  東莞市謝崗復剛蔬菜檔銷售的“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檔口進行立案調查。該檔口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有銷售涉案批次“姜”的資質,涉案批次“姜”又是當事人從有資質的供應商購進,購進時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符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六條和第十四條第(五)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恫挥栊姓幜P決定書》:東市監不罰〔2022〕280906D02號。

  該檔口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對檔口食品進行排查分析,查找原因。該檔口認為該批次農產品進貨后,直接在檔口進行銷售,未添加任何成分。因此鉛(以Pb計)項目不合格應該是種植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檔口導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將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地的監管部門。

  四、東莞市謝崗鴻詩鮮魚檔銷售“鱸魚(淡水)”

  東莞市謝崗鴻詩鮮魚檔的“鱸魚(淡水)”,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檔口進行立案調查。當事人購進涉案“鱸魚(淡水)”時未索取并保存供應商的營業執照和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案發前沒因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被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案發后主動對涉案農產品進行召回,不屬于拒不改正,當事人積極配合,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收到檢驗報告后,主動對銷售的產品進行召回,符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予以減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行為,并決定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對當事人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給予警告;2、對當事人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處以罰款貳仟元(¥2000.00);3、沒收當事人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所得貳佰元(¥200.00)?!缎姓幜P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2〕280902D02號。

  該檔口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對檔口食品進行排查分析,查找原因。該檔口認為該批次農產品進貨后,直接在檔口進行銷售,未添加任何成分。因此恩諾沙星項目不合格應該是養殖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檔口導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將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地的監管部門。

  五、東莞市謝崗治國鮮魚檔銷售“泥鰍(淡水)”

  東莞市謝崗治國鮮魚檔的“泥鰍(淡水)”,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檔口進行立案調查。當事人購進涉案“泥鰍(淡水)”時未索取并保存供應商的營業執照和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案發前沒因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被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案發后主動對涉案農產品進行召回,不屬于拒不改正,當事人積極配合,收到檢驗報告后,主動對銷售的產品進行召回,進貨至調查期間,未收到針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導致不適的投訴,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符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予以減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行為,并決定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對當事人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給予警告;2、對當事人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處以罰款貳仟元(¥2000.00);3、沒收當事人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所得壹佰零肆元(¥104.00)?!缎姓幜P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2〕280902D01號。

  該檔口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對檔口食品進行排查分析,查找原因。該檔口認為該批次農產品進貨后,直接在檔口進行銷售,未添加任何成分。因此恩諾沙星項目不合格應該是養殖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檔口導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將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地的監管部門。

  六、東莞市謝崗付良副食店銷售的“打字雞蛋 ”

  東莞市謝崗付良副食店銷售的“打字雞蛋”(進貨日期:2022-5-12),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店進行立案調查。該店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有銷售涉案批次“打字雞蛋”的資質,涉案批次“打字雞蛋”又是當事人從有資質的供應商購進,購進時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符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六條和第十四條第(五)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恫挥栊姓幜P決定書》:東市監不罰〔2022〕280906D01號。

  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對店內食品進行排查分析,查找原因。該店認為該批次農產品進貨后,直接在店內進行銷售,未添加任何成分。因此甲硝唑項目不合格應該是養殖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店導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將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地的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謝崗分局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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